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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章 法制观:执政方式要转变,法律制度做纲绳

领导者36观 作者:傅治平


四、领导者增强法制观念的途径

现代领导者要增强法制观念,能够真正做到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必须在以下几个方面下功夫:

第一,要自觉学习和掌握必要的法律知识。自觉学习和掌握必要的法律知识,是增强法制观念的前提和基础。领导者一方面要学习法律的基础知识,对法律的概念、本质、发展和作用等要有所了解,特别是对国家的根本大法——宪法,要认真学习和掌握;另一方面要学好与领导职责和本职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基本知识,特别是学好与依法行政和发展市场经济有关的法律法规基本知识。领导者对这些方面知识的学习不能停留在一般了解的水平上,要舍得投入时间和精力进行认真钻研,以做到真正熟悉并能在实际工作中运用,力求制定的每一项方针、出台的每一条政策、做出的每一个决定,都能在法律法规中找到依据。

第二,要注重在实践中增强法制观念。领导者要有意识地在应用法律处理实际问题的过程中学习法律知识。在实践过程中,尤其要转变执法观念,规范执法工作。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环节,是各级政府的基本准则。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必须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解决政府管理职能“越位”、“缺位”、“错位”,管理方式单一、职权交叉等突出问题。取消和调整一批审批项目,改变过去那些“以批代管”、“只批不管”、“重审批轻服务、重审批轻监管、重权力轻责任”的观念和做法,有利于理顺政企、政事关系,实现政府公共管理职能与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能分开,使政府在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等方面能够更好地发挥作用,促进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的形成,从而为建设法治政府提供良好的体制环境。

第三,加强对领导者学法、守法、用法的监督制约机制。要通过党的监督、法律监督、群众监督、社会监督等,把领导者是否知法守法、是否按法律办事,作为新时期领导者能否胜任领导工作的重要标准之一,并作为职务考核、升降的一个重要条件,从而促进领导者自觉增强法制观念。这有利于约束和规范行政行为,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腐败问题。我国正处于体制转换、结构调整和社会变革的时期,客观上存在着滋生腐败现象的土壤和条件。实践证明,解决滋生腐败的深层次问题,根本出路在于改革创新,建立有利于防范腐败的制度。审批项目过多过滥,再加上“暗箱操作”,缺少必要的制约监督,是产生腐败的土壤和条件。取消和调整一批政府不该管、管不好、也管不了的审批事项。加强对领导者学法、守法、用法的监督制约机制,可以减少领导者利用职权违纪违法的机率,形成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这是解决腐败问题的根本举措。

第四,把遵守党的章程和纪律作为领导者的义务与责任。广大党员和各级党组织遵守国家法律,是党的纪律的基本要求。维护党的纪律也是维护和实施国家法律的重要保证。党的各级组织都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我们国家的法律,是在我们党的领导下,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它的常务委员会制定的,适用于国家权力范围内的一切阶级、政党、团体和个人,具有极大的权威性。各级领导者只有模范守法的义务,没有超越宪法和法律之上的特权。确认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的原则,就是要求党必须严格纪律,坚决反对以言代法、以权压法、把党组织的决定凌驾于法律之上的错误现象,同党内任何组织、个人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作斗争,在维护党纪严肃性的同时,维护国家法律的尊严。

第五,法、德并举,促进领导者法制观与从政道德观有机融合。领导者树立法制观,要与思想道德建设,尤其是与从政道德有机地结合起来。在建立和完善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法律体系的同时,建立和完善与之相适应的思想道德体系。同时,要运用立法、执法、法制宣传等手段,促进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的结合。所以,我们在加强用法律武器惩治腐败的情况下,同时要大张旗鼓地宣传和维护优秀领导者道德风尚,表彰和奖励奉公守法、兢兢业业为人民服务的道德高尚的优秀领导者,充分发挥其示范和导向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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