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9年4月4日,该条约在美国华盛顿特区签署。签署国包括《布鲁塞尔协定》五国,以及美国、加拿大、葡萄牙、意大利、挪威、丹麦和冰岛等国。1952年的2月18日,希腊和土耳其也加入其中。
这份条约只有14条内容,其中,第5条被认为最为重要:
各缔约国认为对于欧洲或北美之一个或数个缔约国之武装攻击,应视为对缔约国全体之攻击。因此,缔约国同意在此种武装攻击发生时,每一缔约国将按照联合国宪章第五十一条所承认之单独或集体自卫权利,得单独及会同其他缔约国采取必要之行动,协助被攻击之一国或数国。此种行动包括武力之使用,借以恢复并维持北大西洋区域之安全。
此等武装攻击及因此而采取之一切措施,均应立即呈报联合国安全理事会,在安理会已采取恢复并维持国际和平及安全之必要措施后,此项措施即应终止。
正是这第5条的内容,让各成员国捆绑在一起,享受集体防御的安全。不过,也正是这第5条的内容,让美国得以劫持其他成员国,使后者为美国的过错负责。
值得一提的是,条约规定的“包括使用武力”在内的必要行动,并不意味着必然采取军事行动,成员国有选择回应方式的自由。而且,这一条款还限制了北约组织的行动范围:欧洲和北美。这就是为什么福克兰群岛战役福克兰群岛战役:1982年4月发生在英国与阿根廷之间的战争。福克兰群岛由两个大岛和许多小岛组成,它们位于阿根廷东边的南大西洋之中,长期以来,英国和阿根廷都在争夺对它们的主权。当年4月2日,阿根廷入侵并占领了福克兰群岛;6月12日,英国赢得战争的胜利。没有导致北约介入的原因。
1950年爆发的朝鲜战争,让北约国家得出一个结论,即一旦爆发战争,所有社会主义国家会一起战斗,这迫使北约开始发展具体的军事计划。
为了让北约拥有足够的军力,在1952年的里斯本会议上,曾讨论将军力扩大到96个师。但后来被认为不切实际。次年,北约军力扩大到了35个师。当时,北约大量资源都被用于制造核武器了。
里斯本会议设立了北约秘书长一职,伊斯梅(LordIsmay)勋爵被任命为第一任秘书长。剑桥大学教授雷诺兹(DavidReynolds)曾在一篇文章中写道,伊士梅曾表示,北约的目标是“防御苏俄,保卫美国,压制德国”。
按照原先的设计,北约并非要永远存在,它既然是为冷战而生,待冷战结束之后,其使命自然也终结。
1949年4-5月,美国参议院曾就《北大西洋条约》举行一场听证会。在听证会上,爱荷华州参议员坎洛伯(BourkeB Hickenlooper)与美国国务卿艾奇逊有这么一段对话:
“欧洲人是否期待我们派重兵去那儿,长期帮助这些国家发展其防御能力?”坎洛伯如此问道。
“参议员,我对这个问题的答案是清楚而绝对的,NO!”艾奇逊做出的回答毫不含糊,他向国会保证,美国军队在欧洲的存在只是暂时的,意在保护被战争蹂躏的国家,直到它们可以自己站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