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原来的意思是,如果干部对我的态度好一点,我就谈北平的特务组织,如果态度很严肃,又骄矜自恃,好了,我就不谈这个问题。顺便要求买几本马列主义书籍。这位干部的态度还不错,我就说了:“现在平津还没有解放,我想把这两个地方的特务潜伏组织写一下,以备解放后,好逮捕。”
“那好,你马上写!用电报的方式写这份材料,材料写好我们用电报拍走!”
我马上回到监房写这份材料,我检举了军统局在北平印制解放区伪币的金城印刷局;又检举了西四牌楼路西龙井和点心铺与特务岳梓宇的关系;北平站另一个潜伏地点在板桥胡同十一号;检举天津秘密组组长于书绅,他在日租界胜得里,利用一个饭馆子作掩护潜伏等。
不知哪一天晚上9点钟,我刚要睡下,一个姓于的看守,把我的门骤然打开:“姓关的出来!”
听这语气很厉害,我穿上大衣跟他出了屋子。我忽然一想,9点钟,不错,我杀你们的人,也在夜里9点钟。不用说这个时候提我,是要杀我!好了,我回头看了他一下,他手中没有武器,不会在后面给我一下子。
出了小红楼又上了办公大楼,进了一个小屋。一个没有见过的干部坐在那儿,他很慢地问:“你们督察处有没有布置在长春的潜伏组织?”
我一边回答他的话一边巡视屋内的一切,看看有没有刑具:过电的东西,灌凉水的板凳……都没有。桌上只有一部自动电话。我心中平静了。大概有人说督察处在解放前有潜伏的部署,我说没有。我建议:“再找董顺球问问,他是当时的情报科科长。”
不一会就回来了,这又是一场虚惊。昨天夜里做梦,梦见政府派人抓我,我藏在一家老百姓的天棚上,被政府人员发现,把我从天棚上往下拉,我怕掉下来,便惊醒了。
下午,李寓春被捕到这里,他戴了一副脚镣,穿一件大黑布棉袍,自己在一个小黑屋。那屋没有窗户,只有一个门,是重禁闭室。与我是邻居,在我监号的里边。他一咳嗽,我与王焕斌都听见了。他要求看报,看守所给了他一张《长春新报》。他在门口看,屋内没有光线。他拿着报纸念了起来。这是给我们听呢!于是王焕斌问我:“雄飞(李寓春的号)兄来了吗?”
我说:“来了,我方才看见了,脚上戴着东西呢。”
过了一天,张看守长又把李寓春调到尚传道的隔壁,一个很小的屋子。不一会儿,出了事,看守的战士说李寓春把被子撕了,企图不轨!这下子麻烦了,张看守长把被子拿走,把李寓春吊在小屋子的门上。怎样的吊法我不能出去看,只听李寓春的脚镣子在空中乱响,显然两脚不是站在地上,并且李寓春用哀告的声音说:“看守长,我再也不敢了,饶恕我吧!……唉哟!受不了,唉哟……”
小楼上的犯人都听见了,我心里非常难过。我们失败了,落到人家手里,给上什么刑也得忍受。其实这样用刑还不如打一枪痛快,今天给李寓春来这个,也是给我们看。叫人不寒而栗!在吉林听说共产党不打人,不骂人,现在可以说不打好人。意思就是说打的都是坏人。我想起前些时候龚秘书长给我看的那个文件,说不准刑讯,那么这吊起来是干什么呢?他们这些举动上级干部不会知道。我看到张看守长就害怕,尽管他没有骂过我,也没有打过我。
我在吉林写了一份简单的坦白,只二十多页,这次应当写一份比较详细的坦白书。我没有纸了,又得要求买纸。肖干部对我说:“以后写材料由公家发给你纸,不用你自己买纸了。”
不一会儿拿来一些纸,都是黄色的粗纸,仿佛手纸似的。长春解放伊始,什么物资都缺乏。
我从8岁开始写,一边写,一边请示政府人员如何写。写到1948年在长春督察处杀人的那些罪恶,我有些犹豫,督察处杀了许多地工人员及进步人士,每次都是我在场指挥。可是督察处处长张国卿也参加了呀!这个罪恶应该由张国卿负全责,还是由我负全责呀?我认为自己是中间的传达机关,上边有郑洞国批的公事及张国卿下达的命令;下边由督察主任和一些外勤人员具体执行。督察处没有我一样杀人,至于我呢,是奉命实施。这个责任我不能全负,也不能一点不负。写到这个地方我放下了笔,思想斗争起来。想起在吉林对朱副处长承认杀了四五十个人,觉得太不慎重。现在把我杀人经过一一写出来,我的心便忐忑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