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敬服(3)

黑皮自白 作者:关梦龄


“我特别小心,不会犯错误。”

“我听人说,你在家还请客,这种作风要不得,不行呀,要节约哇。”

“我找人吃顿饭你都知道?”

“有一个犯人住你对面,他说的。”

“是不是一个老头?”

“对了。”

我回来之后,我感到高心鲁还是大手大脚地花钱,他吸的是有锡纸的香烟,这有多贵呀。我想起1948年高心鲁给第一兵团副官处长罗寿安行了贿,得到10万斤大豆加工成豆油的生意,按当时计算高心鲁可得70两黄金。他本没有加工厂,便将大豆卖了,折成豆油价格付给兵团。两天以后,郑洞国来了一个电报,不许把大豆加工成豆油,让把十万斤大豆作为军队的主食。罗寿安找高心鲁强迫他还大豆,高心鲁便携带全家老小出了长春,逃到解放区。临走之时找我给写了条子。没有我的条子出不了卡哨。为此罗寿安还放出空气,说“关梦龄私通八路!”想起这一段,看他现今的作风我替他担心。

自从镇反过去,敌我划清界限,干部也不与我握手了,说话也你我分清了。尚传道的小灶也不叫吃了。他在号内也不准吸烟了,现在完全是个犯人,没有两样。这时在我的心中又悲观起来,感到在共产党方面工作,只准有功,不准有过,有了过是不能原谅的。动一动就犯原则性的错误,真吓人!这回郭科长犯了错误,我的一切工作还不是随之完蛋,倒霉,用了多少脑筋,全部白费。

1952年春天到冬天,又派我到各号去做工作,其中一次很特殊,没有过多要求我了解情况,只是叫我陪着,看来是担心此人寻短见。这是一个小老头,叫吴夙林,是长春人民法院院长杨超的岳父。吴夙林有两个女儿,大女儿与杨超结婚,婚后,长春解放,杨超被派到长春充法院院长。杨超把岳父介绍到长春财政局工作,管采买。1951年从长春往北京天津两地运了一火车铁,卖后要吴夙林采买一批货物。吴夙林把铁卖掉,货买的不多,贪污了公款。今年“三反”,就把他给检举了,吴夙林不坦白,经群众大会斗争,最后把他送到这里。吴夙林以为自己是杨超的岳父,给他戴上大脚镣,心里很不好过。我们在一块,我不断地安慰他。

吴夙林说:“我本来在解放区做小买卖。女儿和杨超一定叫我到长春,这回可好,丢人现眼,怎么活呀!共产党这些人,什么感情也不讲呀,没有的事硬叫我承认,说我到天津贪污了多少,他们到我家去搜,什么也没搜着,现在又给我戴上大镣子,我比反革命都厉害了,咳!”

我想,难怪吴夙林想不开。旧社会过来的人,知道国民党不会有这样的事情。共产党不行,莫说法院院长的岳父,吉林省政府副主席周持衡照样因贪污腐化予以撤职处分。这种事在国民党就行不通,一个省主席有了贪污,托人一活动就大事化小了。国民党是人事关系第一,人情大于王法。共产党这么办,我内心敬服!说到哪办到哪,不论是谁,法院院长的岳父不但坐牢,还要老老实实地坐。

楼上还有几个“特殊犯人”,住的是单号、铁床,吃的与我们也不一样,吴夙林说:“今天早上我放便去,看见一个干部,好像是商业局局长,可能也是‘三反’①进来的。”

我说:“现在‘三反’进来的多,楼下住一个姜处长,据说是长春房地产管理处处长,对他们优待一些。”

这次“三反”,反下来这么多领导干部,真是想不到。“三反”开始的时候,我认为这也是一阵风过去就算完了。可是一展开,不获全胜,决不收兵,越来越深。国民党能这样做吗?不能,如果这样干,所有的文武官员都要被反下来。国民党的人为什么不能“三反”呢?国民党的官离开本职,别的工作就没有了,因此,在当权之时一定要贪污搞钱,以备将来作“寓公”,否则单纯的廉洁奉公,到后来没有饭吃,无人过问。那时把这些廉洁奉公的人叫“傻瓜”。共产党的干部不需要贪污,工作与生活都有保障,不会因为生活而发愁,只要给人民做了工作,人民就会给你一定待遇,这都是社会制度的问题。因此,国民党到什么时候也“三反”不了,贪污也去掉不了。我这么一想,反动派确是不行,私有制度产生一切坏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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