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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民主、平等和人权支撑政治变革(1)

大国模式 作者:唐晋


中国政治的新发展,体现着人类社会普遍的政治价值,从根本上说,支撑这些政治变革的普遍价值,就是自由、民主、平等和人权。

政治意识形态的这些重大变化,直接导致了现实政治的变革。从民主治理的角度来看,意识形态的创新直接促使或极大地有助于中国政治在以下这些方面发生重大变化。

(一)党和国家开始适度分离,党的活动被限制在国家法律范围之内

党和国家不分,党与政府不分,是传统政治的最大特征。毛泽东把这种政治体制称作“党的绝对一元化领导”。改革伊始,党的领导人就把“党政分开”作为改革的重要内容,一度甚至作为政治体制改革的突破口。经过20多年的努力,我们虽然还没有达到党政分开的理想目标,但毕竟取得了一些重要的进展,打破了“党的绝对一元化领导”模式。这方面最重要的两个进展是:第一,中国共产党自己正式宣布,党不得凌驾于法律之上,必须在国家的法律范围内活动,没有任何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第二,党不再代替政府作为直接的行政管理机关。中共的十三大政治报告还专门论述了党政分开,党不得代替政府直接行使行政管理职能,政治体制改革的关键首先是党政分开,党政分开即党政职能分开。“党领导人民建立了国家政权、群众团体和各种经济文化组织,党应当保证政权组织充分发挥职能,应当充分尊重而不是包办群众团体以及企事业单位的工作。”并且重申,党对国家的领导不是简单的行政领导,而是“政治领导,即政治原则、政治方向、重大决策的领导和向国家政权机关推荐重要干部”。

(二)依法治国,初步建立比较完备的法律体系

“文革”的政治悲剧之所以能在中国发生,重要原因之一便是法制不健全,政治统治依靠的是人治,而不是法治。鉴于这一惨痛教训,中国领导人和知识分子在改革一开始,就特别强调法制建设,并且提出了建立“法治国家”的长远目标。首先是修改宪法,并在1982年颁布了新的宪法。接着开始修订和制定一系列新的法律。改革开放的过程,也是一个逐步确立中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过程。1979~2005年,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共通过了400件法律和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国务院制定了650多件行政法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了7 500多件地方性法规。中国政府的目标是,到2010年,基本上建成一个比较完善的法律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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