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社会学视角看中国社会的几个显著特点:
改革开放10周年之时,我曾在一篇文章中指出:“中国社会学必须植根于转型中的中国社会,才有可能具有中国特色。能否从自己特有的角度如实地反映和理论地再现这个转型过程的主要方面,是中国社会学是否成熟的标志。中国社会学离开转型社会的实际,就会成为无本之木,无源之水。”
时至今日,我感到这个主题仍然非常合适,而且上述这些看法也越来越为实际所证实。那作为中国社会学研究客体的“快速转型中的中国社会”,究竟是一个什么样的社会呢?快速转型体现在哪些方面?从世界眼光和我国社会转型的实际看,我认为以下几点越来越明显,也越来越值得强调。
一个进步代价反差鲜明的社会
1989年我曾指出, 10年改革十分鲜明地显示,这个转型过程是一个既充满希望、又饱含痛苦的复杂过程。 今天,随着我国各方面深层矛盾的日益暴露和展开,上述“转型过程是一个既充满希望,又饱含痛苦的复杂过程”不仅仍然持续着,而且更加突出。人们更清楚地看到社会快速转型期的一个鲜明特点,就是社会优化与社会弊病并生、社会进步与社会代价共存、社会协调与社会失衡同在、充满希望与饱含痛苦相伴。改革开放以来,以社会快速转型形式出现的社会巨大变化,表现在中国社会生活各个领域。这些变化在速度、广度、深度、难度和向度上都是前所未有的。其中,城乡面貌、利益格局、社会关系、次级制度、社会控制机制,价值观念、生活方式、文化模式、社会承受能力等领域的变化尤为显著。十六届六中全会用四个“深刻”来概括上述空前巨大和激烈的变化,即“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
快速转型中的中国社会的极端复杂性,首先表现在中国每一个社会领域都有两个方面,都有两重性。一方面,上述各个社会领域都得到不同程度的优化,另一方面,又引发了、出现了大量问题,有些问题还十分严重。一方面,改革开放取得的进步和成就,可以毫不夸张地说,是举世瞩目、全球公认,另一方面,也付出了种种代价,一些代价还非常沉重。一方面,在社会三大部门间、人际关系与城乡关系间的协调性在不同程度增加,另一方面,这些方面的失衡也屡见不鲜,有的还非常突出。一方面,不用多少统计数字,我们也能直观地感受到,这些年来我国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超过多少世代以来生产力发展的总和。现在连南疆这样边远的地方也建起了高速公路网,连民丰县这样新疆南端的县城也能上网、接收电子邮件,这真是了不起的成就。 但另一方面,我国也面临着多种多样发展中的困境:差距困境、环境困境、公平困境、腐败困境、弱势群体困境,等等。所谓“发展困境”,简要地说,就是发展的实际结果与发展的预定目标正好相反的趋势。本来,发展的预定目标是减缩差距、改善环境、提高公平度、减少腐败现象、缩小弱势群体,但是发展的实际结果却是差距的增大、环境的恶化、公平度的降低、腐败现象的蔓延、弱势群体的扩大。当然,确切地说,我国面临的“发展困境”,是一种“类发展困境”,即总体发展起来了,但不少方面发展的实际结果与发展的预定目标正好相反。这是属于总体发展顺境中的“发展困境”。“类发展困境”与那种发展的实际结果与发展的预定目标完全相反的情况,即很想发展、就是发展不起来或很难发展起来的情况是不同的。
其次表现在不仅问题的方面引起问题,例如贫富分化引起公平不公平的问题,而且优化的方面,如社会产业结构的优化也引发这样那样的问题,像失业下岗的问题,其中也包括公平不公平的问题。就是说,结构优化本身就是有代价的。这是因为结构优化是调整和改革的结果,既然是调整和改革,必然要或大或小地触动各类既得利益者,而且对什么是优化,由于利益不同,也会有不同的甚至相反的看法。
最后,还表现在不仅受损者会产生、引发问题,如会有强烈的不公平感,甚至受剥夺感,受益者也会产生、引发各自的问题,也会有程度不同的不公平感。这是因为在社会结构的调整中,不同的个人、不同的群体,有的受益,有的受损,而受益者因受益程度的差异而各不相同,受损者也因受损程度的高低而相互区别。因此不仅在受益者个人、群体与受损者个人、群体之间产生了强烈的公平不公平的问题,而且在不同程度的受益者之间也产生了公平不公平的问题。
当代中国社会的进步是如此巨大,代价是如此沉重,正反两个方面的情况是如此复杂,对比是如此鲜明。种种情形引起众多议论和不同意见是毫不奇怪的,因为要正确加以把握确实很不容易。人们往往容易只看到希望、优化、进步、协调而盲目乐观;人们往往更容易只看到痛苦、弊病、代价、失衡而盲目悲观,甚至导致否定一切。
应当说,肯定一切,否定一切,都是不难的,特别是否定一切,还是解气的。但它们都是不符合实际的,因而是不科学的。同时,还应当客观地说,我们社会的基本方面、基本趋势是社会优化、社会进步、社会协调,而社会弊病、社会代价、社会失衡则是非基本方面、非基本趋势。否则如何解释这些年来我国综合国力的增强、国际地位的提高、多数老百姓生活质量和生活水平上升这些基本事实?当然,肯定基本方面,并不是说可以忽视非基本方面。对社会弊病必须重视,必须花大力气进行治理,如果忽视,听之任之,这些基本方面也会恶性演变,造成非常严重的社会后果。
面对这样一个进步代价反差鲜明的社会,我国社会三大部门必须更加自觉地按照“增促社会进步,减缩社会代价”的深层理念,通过各自不同的社会功能——政府组织要更好地发挥自己的管理和服务的功能,市场盈利组织要更讲自己的社会责任,非政府组织或非营利组织要更好发挥弥补政府失灵和市场失灵的功能,通过功能互补、结构调整,更自觉地促进社会进步,并尽力把社会代价降到最低限度,控制在最小的范围之内。同样,每个社会成员也必须更加自觉地按照“增促社会进步,减缩社会代价”的深层理念,通过各自不同的社会行为——官员通过自己的行政行为,学者通过自己的学术行为,商人通过自己的经营行为,其他社会成员通过自己的日常行为,更自觉地促进社会进步,并尽力把社会代价降到最低限度,控制在最小的范围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