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个人层面,生病、交通或工作事故、房子起火等意外事件也会引发财产收入、精神状况上的损失,还有娶媳、嫁女、盖房、养老等这些大额开支项目,都是个人一辈子要应对的不好预测的风险或大额开支事件。此外,在创业、生产投资上也会面对大大小小的不确定性,有可能血本无归,有可能收成不好。
这些因自然、社会以及个人自己带来的难以避免的风险事件让人充满忧虑,这就逼着人们去寻找规避未来物质风险和精神风险的手段,否则一个家庭、一个民族生存下去的概率就会远小于100%,社会也不能安宁。大致讲,人类有两种途径规避未来风险,其一是靠发展,“发展是硬道理”,通过提高物质生产力和精神供给量来增加人类整体生活水平,这当然能提升个人度过风险事件的能力。物资供应有结余时,即使一时发生天灾人祸或生产歉收,也不至于给人造成致命的危机。“硬”技术创新的贡献即在此。
其二是通过个人之间的经济交换、精神交换达到互保、互助、资源共享的效果,以此提升社会共同的避险能力,使个人能更好地度过经济紧张、精神压抑时期。任何社会中,个人间的收入风险特征以及能力都会不同,使他们能通过交换而达到互保、互相配置资源的效果。在精神生活方面也如此,不同人会在不同时候出现喜怒哀乐,为人际间的感情交换提供了基础。
问题是,如何进行交换?在经济利益方面,金融产品就是让不同人(买方和卖方)实现在不同时间和不同状态之间的物质交换(当然,在未来也许可以有实现不同时间和不同状态间感情交换的证券)。例如,借贷合同是让贷方今天把钱借给另一方使用,但到期时借方要还本付息,其效果是贷方把今天的收入转移到未来花,借方则把未来收入转移到今天花。其他诸如人寿年金、医疗保险、人寿保险、养老基金、股票、债券等金融产品,虽然合约的支付安排不同,但道理都是实现不同人在不同时间、不同状态间的利益交换。可问题是,这些金融品种直到近代才发展。那么,在古代以及传统社会里,类似这样的金融保险交易和精神感情交易靠什么方式进行呢?这是一个交易风险或者说契约执行问题,如果大家都担心另一方会赖账、不履行其交换义务,那么互保互助交易就无法发生。历史上不同时期、不同社会所推出的文化与制度基本都是为了保证这些交易能顺利进行。
在原始社会,由于生产能力低下,靠狩猎、采摘野果谋生,其收成的风险太高,打猎时可能连续多日一无所获,没食物供给,生存挑战必然是每天的首要问题。如果那时期生产和生活都以个人或家庭为单位,那么人的生存能力会极低,人类可能很快灭种。所以,原始部落就成为规避生产风险、规避天灾人祸、提供原始精神消费的基本组织。尽管部落公有制淹没了个人的空间、也没有独立的家,但在当时生产能力的约束下,原始部落可能是最理想的经济互助体和社会共同体。那时没有正式金融契约交易,但部落里共享一切,其实就是基于隐性利益交换的原始社会保险安排。
到了农业社会,可以圈养家禽,在固定地方重复种植粮食,这两类生产技术革新大大提高人类生产力,使物质供应大增,降低了饥饿的频率。在这种情况下,人类文化也发生变化,人们没必要再继续部落公有制这种经济互助组织。毕竟,为了支持公有制达到分摊未来风险的效果,每个人需要牺牲太多的个人空间和个人自由。只要生产力有所突破,让个人的独立生存能力有实质性提高,人们必然会寻求新的、扩大个人空间的经济组织与社会组织,一种全新的文化也会应运而生。这就是阿玛塔亚·森所说的“发展就是使个人更自由”,也是人性所向。
在农业社会,外部化的法治没有建立,与陌生人交易的成本还太高,商业特别是金融保险、借贷、证券业都不发达,还没有市场提供的互保互助交易。所以,在走出部落公有制之后,还必须找到一种新的保证经济交易、精神交易能顺利进行的安排。这时,家族、宗族就成为主要的经济互助体和社会共同体,亲情与血缘成为保证互保、互助交易能顺利进行的自然基础,家族像是一个非正式的内部金融市场。以家庭为基础性存在单元当然没把个人充分解放出来,不等于个人完全自由了,但“家”可能是那种时代里让个人达到规避未来物质风险、精神风险的最可靠安排。
在任何社会里,家庭有两个主要功能,一个是经济互助,一个是社会功能即精神互助。其经济功能包括两方面,第一,在家庭内部存在各种隐性金融契约关系,父母在后代身上有投资,所以后代有隐性“回报”责任;兄弟姐妹之间则你欠我的、我欠他的等等;这个家欠同族上另一家的,等等,相互间存在许多说不清、也说不完的隐性债务、保险责任。第二,因血缘关系,“家”能大大减少各成员间利益交换的执行风险,减少交易成本。
为了支持“家”的经济互助和精神互助功能,社会就必须有相配的家庭、家族文化,帮助实现这些错综复杂的隐性金融契约。这就是儒家以及其他源自农业社会的传统文化所要达到的目的,也是2 500年前儒家文化产生的背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