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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发展对西方文化的影响(1)

大国模式 作者:唐晋


为了帮助理解中国文化的未来走向,我们可看看经济与金融发展是怎样促进个人权利、个人自由在西方文化中的地位的。今天北京、上海跟农村的文化差别实际上是西方文化的今天跟过去的差别的映射。西方并非历来就以个人为中心,是经济与金融的发展把他们逐渐从对家庭和教会的经济依赖中解放出来。

当然,到今天针对个人的金融证券品种已眼花缭乱,它们的功能目的各不相同。为了便于讨论,我们就以人寿年金(life annuity)为例,这应该是对个人规避未来风险最重要的金融品种之一。想到未来,人最不确定的是到底会活多少,是活到120岁还是70岁呢?如果今天按照活70岁去存钱,万一活到120岁,那剩下的50年的收入从哪里来?如果按照活120岁去存钱,万一活只活70岁,那不是存钱太多?——寿命的不确定性极容易让自己在老年时变成后代的负担,也丧失自己的独立自主性。人寿年金便是为解决这个问题而出现的,只要购买者证明其今天身体健康,那么他可分期或一次性申购人寿年金,买到后,投资者可在50岁(也可从其他年龄开始)至去世之前每年得到事先约定的收入,比如4万元,这种收入支付可以继续到购买者去世或者夫妇双方都去世时为止。有了这种金融安排,父母就不必依赖后代的经济支持度过晚年,也不用担心自己会不会活得太久,经济独立显然是个人自由的基础。

民主、自由、法治思想与实践早在古希腊、古罗马时期就出现,这是我们熟悉的历史,但以往不一定熟悉的是,人寿年金以及其他保险和借贷品种也在2000多年前的古希腊、古罗马出现并发展。按照C. F. Trenerry在《The Origin and Early History of Insurance》一书的考证,公元150年的《罗马民法典》就有关于人寿年金、人寿保险交易的条款,早在公元225年一个叫Ulpian的罗马人编出了人寿年金、人寿保险的定价表,那也是精算数学的起源。因此,古希腊人、古罗马人就能利用这些金融工具实现个人自由。另外一类促进个人之间互保、互助交易的是在古罗马兴起的宗教以及其他民间合会,这些合会通过把众多成员的会费集在一起,然后给遇到意外事件的成员以经济支持。

但是,有意思的是,随着罗马帝国于公元476年终结,欧洲进入所谓“黑暗的中世纪”,民主、自由与法治继而由宗教专制取代,人寿年金等金融市场也跟着消失,个人的经济风险、养老等重新由传统的家庭来胜任。比如,8~10世纪,德国、比利时的宗族极发达,地权归宗族,族产以及成员奉献用于规避个人成员的经济风险,这样做的效果之一是让“家庭”的部分经济交易功能由宗族承担。但是,为支持宗族结构以及重新回到“家”的经济互助功能,其宗法与“家”文化也变得更“刚性”,让个人失去自由与权利,失去个性。

按照Aaron Gurevich的说法,欧洲人到12世纪是如此缺乏个性,如果你去看一幅那个时期的群体人物油画,你会发现那上面的人物从表情到衣着、到举止都完全一模一样,看不出任何差别,完全没有个性,所反映的精神世界之浅薄可想而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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