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1.探索回归宪法之路

中国新政 作者:纪硕鸣,周东华


一、探索回归宪法之路

政治体制改革提上议事日程

中国改革开放的总设计师邓小平的改革总体思路是清晰的,中国需要发展经济,于是,中国的改革从经济体制开始,但中国的改革应该是全面的,因为中国需要全面的现代化建设。早在改革初期,邓小平就把经济体制与政治体制改革一并放入他的中国改革总体设计的思考中。

1980年,邓小平在中共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上作了“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的重要讲话,他从领导制度、组织制度这一带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的问题,来总结“文化大革命”的经验教训,提出对现行领导制度存在的各种弊端必须进行改革。1986年,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他又提出,不改革政治体制,会阻碍经济体制改革,阻碍生产力的发展。邓小平在1986年6月10日的一次讲话中谈到政治体制改革,认为“现在看,不搞政治体制改革不能适应形势。改革,应该包括政治体制的改革”,“不搞政治体制改革,经济体制改革也搞不通”。

邓小平明确指出,政治体制改革的目标是:保持党和国家的活力,主要是指领导层干部的年轻化;克服官僚主义,提高工作效率;调动基层和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他特别强调,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必须大力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努力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

在经历了中国经济飞跃发展以后,这个关系到中国改革方向,中国未来社会架构的政治体制改革,真正摆上议事日程还是中国共产党的十六大。

2002年11月8日,江泽民代表党中央作题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的报告,报告分10个部分,在第五部中,江泽民明确提出要加强政治建设和政治体制改革。江泽民说,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必须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前提下,继续积极稳妥地推进政治体制改革,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巩固和发展民主团结、生动活泼、安定和谐的政治局面。他强调,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最根本的是要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共产党执政就是领导和支持人民当家作主,最广泛地动员和组织人民群众依法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维护和实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宪法和法律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相统一的体现。必须严格依法办事,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允许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江泽民提出的政治建设和政治体制改革的主要任务是: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改革和完善决策机制;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推进司法体制改革;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维护社会稳定。这样的表述应该是中国共产党建党以来对政治民主,对宪政及法制建设最完整和全面的论述。

新领导层呼唤“回归宪法”

2002年12月4日,胡锦涛出席“1982年宪法”20周年大会并作了重要讲话,这是他当选为中共中央总书记后的第一次公开讲话。胡锦涛要求“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单位,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其实,胡锦涛只是引述了八二年版宪法“序言”中的原文,但总书记强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令人震撼。

回归宪法,通俗说来就是要解决长期面临的“党大还是法大”的困惑。2002年12月26日,中国共产党缔造者毛泽东的诞辰纪念日,中共中央高层举办了一场颇具意义的讲座。新一届中共中央政治局集体学习,请来了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宪法专家许崇德教授和武汉大学的宪法学教授周叶中,为中共十六大后新产生的领导集体首堂学习会讲宪法。胡锦涛在学习会上的讲话中,再次强调了宪法的重要性,强调领导干部要学好宪法,要懂得宪法,提高执政水平。

这场以“回归宪法”而摆出的政治改革的姿态,在中共十六大后成为海内外的热门话题。依法治国首先要依宪法治国,依宪治政,司法督政。宪政文明就要求包括政党、政府、立法代议机关、司法机关、民众等的行为不能脱离宪法的框架。当时的学术界和政界都相信,虽然走向“回归宪法”的路还十分遥远,这场改革的路途还十分曲折,但如果可以走出这一步,新的治国方略的基础奠定后,政治体制改革和国家形态变革就会提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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