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荒原
这天夜里,没有星星,没有月亮。狼人站在坑坑洼洼的土路中间,侧耳倾听四周的动静。他掂量着手中的几个钉子,然后哆嗦着把它们穿在了老狼的毛皮上。钉子的尖头向上,他用一双颤悠悠的手,把这个"小地雷"摆放在道路的中间,再在毛皮上压上了一些小石块。睁着一双饥饿疲倦的狼眼,他在黑暗中等待。
从监狱逃出来到底多少天了?由于他的大脑经常神经错乱,他已经搞不太清楚了。他的双腿逐渐衰弱,走起路来越来越机械,使他有了一个人在火星上孤独行走的想象。他本能地感到,自己是不可能活着走到绿洲了。等待他的是身葬戈壁荒滩,化成尘埃,随风散尽。
现在倒好,他竟然迷路迷到了路中央。
远远的车灯渐渐映出了卡车的轮廓。他赶紧躲在了路旁小沙堆的后面,匍匐爬下。定睛观察慢慢驶来的汽车,突然他的第六感观一激灵:这好像是自己劳改采石场的运输车哎,怎么会这么凑巧呢。转念他又一想,此处千里方圆没有人家,只有一个诺大的劳改大监狱,所以这卡车应该非采石场莫属。想到这里,他自己吓了自己一大跳,这卡车不是来收我的尸体的吧?正思忖间,只见卡车雄赳赳、沉甸甸地从他的身旁驶了过去,而且毫不客气地吹了他一脸的冷风。极力忍住了将要打出口的喷嚏,他紧张地张望过去,一颗悬在半空中的心几乎跳了出来:太好了,"小地雷"开花了,铁钉子扎进了轮胎,卡车在几十米外逐渐降速,最后不得不无奈地停下了。呵呵,他开始猫起腰,一步一步快速地向前靠近。
风刮了起来,似乎在为他加油。他屏住气息,决定赌了拼了:我才不管这是什么车,就是开向地狱的车,老子今天也上定了!
身处暗处的他,此时听见了开车门的声音,还有两个司机的骂骂咧咧:"他奶奶的!半夜三更的,他妈的什么东西能把轮胎给扎了?" 然后他们恼羞成怒地从驾驶室中跳了下来。
他们在那边用脚狠狠地踢着那压瘪的轮胎。他在这边小心翼翼地爬上了卡车。谢天谢地!这伸手不见五指的黑夜,帮了他的大忙。越来越猛烈的狂风,不仅淹没了两个司机的牢骚话,也掩护了他手脚忙乱的动静。一上车他就碰到了又硬又凉的东西,伸手好好摸,有棱有角。一阵亲切之感而至,原来这是他亲手采出的玉石啊!而且不是一块,是满满一车的玉石。他开始暗笑,心中窃喜地无法形容。他现在可以假装成大石头了。这个容易,坐以待旦,他就可以被死沉沉地运出沙漠了。他在石头上平躺了下来,并祈求车子能够马上发动。
等啊等,似乎是一个世纪的漫长。怎么换个轮胎会这么慢?难道这两个司机是新手?他悄悄地探出头,立马被司机手中的手电筒光照给吓了个半死。如果他们换完轮胎后怀疑有人捣鬼,用这手电筒往卡车上一晃,那他可就全完了。
一个人怎能对付两个人。再说,他的体质这么弱,人家一人一拳头,就可以立马把他制服。那么,怎么办?他反应过来:对,要先下手为强,用车上的大石头,把这俩人先给砸死。
就干就干。他开始摸索不大不小的石头,把它们轻轻地堆在一起。好,现在他需要用迅雷不及掩耳之势,而且砸下的石头一定要击中对方的要害!
一切就绪,只需要一顿狠砸了。就在大石块出手前的一刹那,他停了下来。
"都说先下手为强这招最厉害。可怎么一到与人打交道,我就不敢先出恶手,只会等着后发制人。后发制人的好处是保住了德行,结果却可能输掉一切。和李思德的争斗,就是我最大的经验教训。他可知道先发制人,眼睛不眨一下子,就把我扔进了30年的大狱。"尽管不甘心啊,他频频地叹了几口气后,还决定退一步:"对,我没有必要一定要砸死他们,把他们砸昏了就行了,然后我钻进驾驶室里开车就跑,这里是大路,早晚会有人来救走他们。"
"不行,不行,也许他们身上都有枪。一下砸不死,他们就会毫不犹豫地开枪把我给毙了。我前功尽弃。"
他又举起石块,可还是砸不下去。使劲地摇头,同时紧皱着眉头:"不能做,不想做。这种伤天害理的事情,一出手便没有回旋的余地了。做过这件事,你从此便再也不能高喊什么正义了。正义本身就是由无数生命的牺牲换来的,轮到你时,你又得认头。"
他把后脑勺靠在冰冷的玉石上,仰头望天,看到乌云滚滚,感觉凉风嗖嗖。他突然反应过来了:是暴风雨要来了,这可是沙漠中千载难逢的喜事,哈哈!原来如此,解渴的甘霖要从天而降了!
斗大的雨点在狂风的陪伴下说到就到,霹雳哗啦地击打在他的脸上。他把干裂得早已木然的嘴巴张得尽可能的大,惊喜地紧闭上了双眼,全心全意领受这大自然的馈赠。
两个司机可不想被浇成落汤鸡,换好轮胎后,他们迅速回到了驾驶室。车子随之开动了。
……
东方的天际渐渐发白,虽然恋恋不舍,他还是在一个卡车不得不减速的转弯处,翻身滚下了这趟便车。泥泞之中,他爬在地上,眼望着这辆救了他命的卡车,渐渐远去。
雨过天晴后,他发现自己站立的地方,不再是沙漠,而是荒原。荒原以前并不荒,因为他看到了一幢幢被沙土淹没了一半的土坯房,零零散散地遍布视野中。这里的食物也丰盛:肉食,是肥肥胖胖的硕鼠、旱獭、野兔子;野菜,种类多得让他不知哪样更有营养、毒素更少。
一步一步再往前走,当他终于望到了远处人家的袅袅炊烟,愣神了一会儿,这才明白了,他的越狱已经成功。但他没有再欣喜,反而告诫自己:越狱出来这并不等于重获了自由。他现在的身份,是全国范围内的越狱通缉犯。
但因为喝过狼血,吃了鼠肉,他感觉自己身上的动物属性已经完全暴露出来。白天休息,夜间行动,他就这样躲着人,毫无选择地过起了野兽的生活。从边疆回华中市,要经历八千里路云和月。他最喜欢的事情,当然是扒车,比起卡车、拖拉机、马车等,扒火车最合算。那次他一下子就跨过了三个省,最终滚出煤车时,虽然自己混身满脸黑得像鬼,但他心里别提有多高兴了。
没有车的时候,溃烂的双脚加上无力的身躯常让他寸步难行。多少次,趴在地上,他连爬也爬不动了。这时他体内狼的血液就会沸腾,他就会再一次提醒自己:你的存活,不仅是为自己,更是为了妻子、女儿;你前面的目标,不只是那笔巨款财富,而是要伸张正义!
就这样,足足一个月的长途跋涉,他终于回来了,回到了华中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