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14.游民的江湖(1)

水浒-江湖 作者:王学泰


游民的江湖

一、游民与其生活的空间

上一节讲了文人士大夫的江湖,尽管隐居的江湖与游走的江湖苦乐殊途,但还都属于文人士大夫生活的空间,与一般底层百姓关系不大。下面要讲的江湖是江湖人生活奋斗的空间,现今常用的江湖的内涵就是由此生发出来的。拙作《游民文化与中国社会》一书中曾说,江湖——游民生活的空间。以后还会说到江湖是江湖人的生活奋斗的空间,两者并不矛盾,江湖人的主体是游民,游民在脱离了宗法网络以后,在江湖上闯荡,日渐成熟,锻炼成为了江湖人。

在拙作《游民文化与中国社会》中关于游民和游民群体有较深入的论述,这里只作简单的介绍。作为脱离了宗法网络的游民虽然历代都有,就是游民这个词在先秦也就产生了,但其形成群体却始于宋代。

二、两个有利于游民汇拢为群体的客观条件

宋代有两个客观条件是游民聚拢成群体的前提。一是土地所有权流转加快,从而导致依附于土地的宗法农民大量地被抛出宗法网络。这是因为宋代采取了不立田制、不抑兼并的政策。宋以前的朝代初建立时大多要建立本朝的土地制度(如均田制、屯田制、限田制),为了保护田制,必然对土地的买卖控制较严。到了“宋朝‘不抑兼并’,几乎不作任何限制。用当时人的话来说,即是:‘有钱则买,无钱则卖。’”张邦炜:《宋代婚姻家族史论·两宋时期的社会流动》第350页,人民出版社,2003。这样自古以来由国家统一配置土地的制度便被打破了,土地与财产转移特别迅速,造成了“田宅无定主”的趋势,并形成了“贫富无定势”的局面。土地所有权的流动第一个破坏的就是宗法网络,因为宗法制度的物质基础就是有固定的土地,动乱时期也有整个宗族流动的,但那是短暂的,而且到达目的地后也须有土地固化它(如福建、广东客家的建造围屋、土楼及其占有周围的土地就是一例)。大批人员从土地和宗族中脱离了出来,要生存,或是到尚未开发地区(例如深山老林)开垦,或是游荡于城乡之间,找点糊口的营生,这些人就是生活在城市底层的游民。

第二个客观条件是城市结构的变迁,即从城坊制到街巷制的转化。以前的城坊制是大城套小城,居民区与市场区分离。每天这些“小城”(居民区和商业区东、西市)很早就关门上锁,不许人们出入,游民进入城市也很难生存。宋代的街巷制的城市是因工商业的发展繁荣而产生的,这种形制又进一步促进城市手工业、商业、服务业的发展。它的开放式的特点,使得外来人口可以进入、生存甚至发展。城市的繁荣给到城市里谋生的游民以机会,游民这一廉价劳动力进入城市更刺激了城市消费的膨胀,形成了商业、服务业空前的繁荣。宋代的户籍制度也利于外来人口在城市寄居,统治者意识到城乡户籍应有差别,因此设立了从来未有的“坊廓户”,以此名目来登记城市人口,坊廓户中也分为“主户”、“客户”,主客户之别在于是否有房产物业。客户,特别是低等级的客户(主客户根据财产分为十等)大多是初进入城镇的游民,一无所有,依靠打工为生,租住他人的房子。这样在城市之中必然会形成一个游民群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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