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4月25日(2)

日志中国(第2卷) 作者:新京报社


真相披露,海协会专家查看案发现场

案件真相披露后,两岸人士共同努力来跨过这道坎。

4月19日,浙江省检察机关批准依法逮捕抢劫纵火杀人的案犯吴黎宏、胡志瀚、余爱军。

大陆同意海基会去了事案发地,并允许台湾记者进入现场。焦仁和还记得,5月8日,海基会副秘书长许惠祐带领6位鉴识、刑侦专家和法医、律师以及7位罹难者家属抵达杭州。在此后4天时间里,海协会方面的专家详细介绍了事件发生、现场救援、案件侦破的全过程,回答了海基会专家提出的问题。海协会专家还陪同海基会一行前往千岛湖实地查看了案发现场。

“有了这些动作,台湾的民众就逐渐放下了,人死不能复生。”焦仁和说。

5月16日,台湾旅行业者达成共识向各界宣布,取消对前往大陆旅游的抵制,由业者自行决定出团大陆。其他各项中断的交流,也陆续重开。

6月12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千岛湖特大抢劫、故意杀人案一审做出判决。

被告人吴黎宏、胡志瀚、余爱军分别被判处死刑。

“两办”发文,突发事件报道要争取时效

据万润龙回忆,“千岛湖事件”后,当年8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国内突发事件对外报道工作的通知》。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次由“两办”这样的权威机关,就突发事件报道问题联合发出专门通知。通知指出:对突发事件的对外报道,要充分考虑事件的复杂性、敏感性和报道可能产生的影响。报道要有利于我国的改革、发展和稳定,有利于维护我国的国际形象。报道必须真实准确,争取时效,把握时机,注重效果。

传播学专家张君昌认为,这类天灾人祸和突发事件无须掩饰,及时准确报道,有效引导,反而有利于事件的处理。反之,结果是我们自身处境尴尬、被动无奈。

2007年1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开始施行。该法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迟报、谎报、瞒报、漏报有关突发事件的信息,造成后果的,根据情节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 徐春柳

■ 新观察

让真相公开 天塌不下来

一起谋财害命的普通刑事案件,经过17天才对外公布真相。期间由于当地有关部门封锁消息、海外媒体炮制大量“推测性”新闻,使一件偶然的突发事件,变成一个影响两岸关系的“政治事件”。这是人们从千岛湖事件中获得的一个直观印象。

从政治传播学的角度来观察“政治谣言”或者“政治诽谤”的发生、发展与消弭,“千岛湖事件”无疑为我们提供了一个经典案例。

对于发生在20世纪90年代初的这起刑事案件,地方政府的第一反应是等破案后再公开真相,忽略了公众对及时信息的需求。当真相缺位的时候,谣言就会大行其道。

台湾岛内一些高官和政治人物,借题发挥,结果必然是,地方政府对这一悲剧的处理方式,不仅没有起到预期效果,而且适得其反地让一些别有用心的人有机可乘,客观上也为两岸关系和交流附上一道浓重的阴影。

信息即权力。改革开放30年的最大成就,莫过于中国社会渐次走向开放。从信息公开的角度来说,这种开放通常体现在两方面:一是权力层面,即权力的运行必须透明;二是社会层面,在个人自由与契约精神的关照下,公民有权利获知真相,即所谓知情权。

而这种社会权利不应被权力以任何不正当的理由加以剥夺与减损。

显然,谣言四起的“耳语社会”里,人们对公权力的不信任感之所以成倍增长,被“夸大”,一个重要原因即在于信息封锁带来的负面影响,事实上远远大于其虚拟的积极意义。

这一点,尤其体现在政府的危机管理中。众所周知,信息越封闭,真相越少,发布越不及时,便越能给人以想象空间。当客观真实与想象真实展开较量,对于满天飞的各类消极或者使危机扩大化的信息,人们通常都会采取一种“宁可信其有,不可信其无”的态度。

在那些自认为通过信息封锁便可以“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从而间接有益于政治与国家的人身上,我们看到的是一种“致命的自负”。

事实上,这一思维近些年来仍没有完全根除。最典型的例子莫过于发生在2003年春天的“非典”事件,当真实的“谣言”满天飞舞的时候,一些官员却还在信誓旦旦地否认疫情。这段并不遥远的历史证明,中国人在这一年之所以能够成功抗击“非典”,取决于政府与民众一起直面真相,同舟共济。这一胜利,是国家与社会合作的胜利,它也从另一个侧面表明,政府在处理危机时时常低估社会对危机的消化能力。

人类的所有探索,莫不是为了最大限度地接近真相。所谓“人若能预知三日,将富可敌国”,绝大多数时候,我们都生活在不确定性之中。对于未来,人们无从把握,但是对于已然发生的事情,只要你不去刻意隐瞒它,总还是大有可为。稳定是重要的,然而历史证明,只有真相才能安定社会。      □ 秦 关

■ 温故知新

姑娘相亲只看门楣“光荣牌”

不久前,安徽省萧县业庄乡所里村女青年崔兰,经人介绍与本县杜楼乡权洼村的小伙子朱新辞联姻,她提出来要到小朱家里看一看。

这天,小崔真的到小朱家来了。谁知小崔不进屋,两眼却盯着门楣上边发愣,看了一阵,脸上渐渐失去了笑容。小朱悄声问姑娘:“你刚才在门前发愣,是不是看房子盖得不满意?”小崔说:“房子好坏俺不嫌,俺看你家门口没挂‘文明守法光荣牌’,俺们家都挂了,守法不守法,可是件大事呀!”小朱一听,恍然大悟,心里的那块石头落下来,忙解释说:“俺家也被评为光荣户,只是俺村还没发牌子呢!”姑娘一听,喜上眉梢,俏皮地说:“我还以为另有原因呢。”小朱会意地说:“放心吧,俺家也懂得守法致富。”小崔心里很高兴,带着歉意地说:“刚才怪俺太冒失,请多多谅解。”

摘编自

1987年4月25日第4版《姑娘相亲看门楣》

■ 那时流行

超 市

流行时代:20世纪90年代初

流行指数:★★★★☆

超级市场是在我国改革开放后,引入的一种商业形态。

1994年,马来西亚零售商百盛进入中国,第二年,家乐福和普尔斯马特等蜂拥而至,将超市演变成国人喜欢的购物场所,先是柜台式超市,然后仓库式的大超市也来了。

与传统购物方式不同,超市对人们产生了极大的冲击:琳琅满目的商品近在咫尺,相当有视觉效果,令人充满购买欲望;不必再看售货员的表情,自选自取的方式给了顾客最大的选择权,如果你改变主意,可以把商品随时放回原地;在超市流行的初期,偷窃现象时有发生,这对人们的道德是一种考验。

如今,超市已逐渐取代百货商场,成为人们购物场所的首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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