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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反对的反对(2)

中国基层选举报告 作者:魏荣汉


“我就是想让人知道:中国的农民、中国的农村民主选举,完全不是你们想象的那样。” 

“我有权任命村里的领导,但我也有权把这个权力下放给村民” 

今年47岁的魏荣汉,出生在农民家庭,“文革”后从农村走进大学,然后当了近20年的乡镇干部。2002年任山西省运城市民政局副局长前,他“大半辈子都在和农民直接打交道”。 

他还记得,在人民公社模式统治农村的时候,生产队长常常任意呵斥甚至打骂村民,但每个人都敢怒不敢言。 

“一个人怎么可以那样?”看到村民对队长卑躬屈膝,魏荣汉既不解又气愤。作为一个有知识的农村青年,他很早就有了这种想法:“是不是能让村民来决定谁来领导自己,不再受人欺负?” 

1982年,从山西大学农学系毕业后,魏荣汉开始担任乡镇干部,他似乎找到了答案:民主选举———只有让村民自己掌握了决定领导人的权力,领导人才可能处处为农民着想。 

从那时起,他开始了漫长的等待,等待实践这个他从青年时代便日思夜想的方案。 

“为什么要等?因为没有法律。因为我一直是副职,说了不算。”他笑。 

这条路终于在1995年开始了。魏荣汉调任山西省河津市张吴乡党委书记,开始用一把手的“强权”,在全乡大力推行依法民主换届选举。 

“虽然是试行的,但我们有法律,为什么不依法办事?”面对乡党委班子里的犹豫和质疑,魏荣汉回应,“怕什么?有什么好怕的?我是党委书记,一切责任我全担!” 

魏荣汉完全理解这些犹豫和质疑。那时,已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颁布的第7个年头,但在全国,依法进行村委会换届选举的例子尚不多见。

他感到荒唐,“有法,但不依。依法,有人说你出风头;不依,倒没什么追究责任的程序。” 

1995年秋天,张吴乡的村民第一次依法享有了民主权利。民主换届的标语在全乡大张旗鼓地贴了出去,乡干部都被派到村里,帮助农民学习法律,制定选举程序和办法。

有农民跑到魏荣汉的办公室里问:“你说搞民主选举,是真的还是糊弄人的?” 

“当然是真的。”

“那党支部提的候选人,我们哪儿敢不选?” 

“你们也可以提呀。你们今晚就回去商量,明天提个你们相中的候选人。” 

“我们提的候选人,和党支部提的能一样?” 

“当然一样。从地位到程序都是平等的。” 

“当真?” 

“当真。”魏荣汉拍胸脯:“谁敢搞不平等,你们来告诉我,我处理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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