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光二十九年三月二十一日)
澄侯、温甫、子植、季洪足下:
正月初十发第一号家信,二月初八发第二号家信,报升任礼部侍郎之喜,二十六日发第三号信,皆由折差带寄。三月初一由常德太守乔心农处寄第四号信,计托带银七十两、高丽参十余两、鹿胶二斤、一品顶戴三枚、礼服五副等件。渠由山西迂道转至湖南,大约需五月端午前后乃可到长沙。
予尚有寄兰姐、蕙妹及四位弟妇江绸棉外褂各一件,仿照去年寄呈母亲、叔母之样。前乔心农太守行时不能多带,兹因陈竹伯新放广西左江道,可于四月出京,拟即托渠带回。
澄弟《岳阳楼记》亦即托竹伯带回家中。二月初四澄弟所发之信,三月十八日接到。正月十六七日之信,则至今未收到。据二月四日书云,前信着刘一送至省城,共二封,因欧阳家、邓星阶、曾厨子各有信云云。不知两次折弁何以未见带到?温弟在省时,曾发一书与我,到家后未见一书,想亦在正月一封之中。此书遗失,我心终耿耿也。
温弟在省所发书,因闻澄弟之计,而我不为揭破,一时气愤,故语多激切不平之词。予正月复温弟一书,将前后所闻温弟之行,不得已禀告堂上,及澄弟、植弟不敢禀告而误用诡计之故一概揭破。温弟骤看此书,未免恨我,然兄弟之间,一言欺诈,终不可久。尽行揭破,虽目前嫌其太直,而日久终能相谅。
现在澄弟书来,言温弟鼎力办事,甚至一夜不寐,又不辞劳,又耐得烦云云。我闻之欢喜之至!感激之至。温弟天分本高,若能改去荡佚一路,归入勤俭一边,则兄弟之幸也,合家之福也。
我待温弟似乎近于严刻,然我自问此心,尚觉无愧于兄弟者,盖有说焉。大凡做官的人,往往厚于妻子而薄于兄弟,私肥于一家而刻薄于亲戚族党。予自三十岁以来,即以做官发财为可耻,以宦囊积金遗子孙为可羞可恨,故私心立誓,总不靠做官发财以遗后人。神明鉴临,予不食言!此时侍奉高堂,每年仅寄些须,以为甘旨之佐。族戚中之穷者,亦即每年各分少许,以尽吾区区之意,盖即多寄家中,而堂上所食所衣亦不能因而加丰,与其独肥一家,使戚族因怨我而并恨堂上,何如分润戚族,使戚族戴我堂上之德而更加一番钦敬乎?将来若做外官,禄入较丰,自誓除廉俸之外,不取一钱。廉俸若日多,则周济亲戚族党者日广,断不蓄积银钱为儿子衣食之需。盖儿子若贤,则不靠宦囊,亦能自觅衣饭;儿子若不肖,则多积一些,渠将多造一孽,后来淫逸作恶,必且大玷家声!故立定此志,决不肯以做官发财,决不肯留银钱与后人。若禄入较丰,除堂上甘旨之外,尽以周济亲戚族党之穷者。此我之素志也。
至于兄弟之际,吾亦惟爱之以德,不欲爱之以姑息。教之以勤俭,劝之以习劳守朴,爱兄弟以德也;丰衣美食,俯仰如意,爱兄弟以姑息也。姑息之爱,使兄弟惰肢体、长骄气,将来丧德亏行。是即我率兄弟以不孝也,吾不敢也。我仕宦十余年,现在京寓所有惟书籍、衣服二者。衣服则当差者必不可少,书籍则我生平嗜好在此,是以二物略多。将来我罢官归家,我夫妇所有之衣服,则与五兄弟拈阄均分。我所办之书籍,则存贮利见斋中,兄弟及后辈皆不得私取一本。除此二者,予断不别存一物以为宦囊,一丝一粟不以自私。此又我待兄弟之素志也。恐温弟不能深谅我之心,故将我终身大规模告与诸弟,惟诸弟体察而深思焉。
去年所寄亲戚各项,不知果照单分送否?杜兰溪为我买《皇清经解》,不知植弟已由省城搬至家中否?
京寓一切平安。纪泽《书经》读至《冏命》。二儿甚肥大。易南毂开复原官,来京引见,闻左青士亦开复矣。同乡官京中者,诸皆如常。余不一一。
兄国藩手草
再者,九弟生子大喜,敬贺敬贺。自丙午冬葬祖妣大人于木兜冲之后,我家已添三男丁,我则升阁学,升侍郎,九弟则进学补廪。其地之吉,已有明效可验。我平日最不信风水,而于朱子所云 山环水抱 藏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