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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节:上市公司(16)

上市公司 作者:丁力


黄鑫龙这样说当然是气话,但也不是无中生有。当初他那样做的时候,确实受到质疑。有人说他是打着社会主义的旗号搞资本主义,还有人说他公私不分,甚至有一阵子还被当作经济领域犯罪审查,黄鑫龙本人也差点被抓进去。好在查来查去,他本人没有任何贪污受贿行为,加上后来大趋势变了,邓小平公开表示不要在姓"社"还是姓"资"的问题上纠缠,黄鑫龙才涉险过关。

到1988年,深圳正式试行国营企业股份制改造的时候,黄鑫龙的"深圳新天地进出口公司"已经发展成为深圳贸易额最大的进出口公司。

1988年,国家正式推行股份制,以深圳做试点。但是,试验差点失败。当时的情况和现在不一样,现在为了公司上市,请客送礼给顾问费咨询费在所不惜,可以说是不惜一切代价,但当时的情况相反,当时是政府积极动员企业参与股份制改造,但企业并不积极。当然,当时也有条件限制,必须是国营企业,那时候还没有相关的法律,只有暂行规定,《深圳经济特区国营企业股份化试点暂行规定》中就明确规定是"国营企业",而国营企业的领导当时都是标准的国家干部,而且还是领导干部,他们中的每一个人都能在政府各级领导职位当中找到自己相应的"级别",事实上,他们中的有些人也确实在企业领导或地方党政领导之间来回的调动,所以,他们基本上都并不热心去改变现状,吃饱了撑得去改变现有国营企业的性质。因此,文件下发之后,整个深圳没有一家正宗的国营企业按程序要求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申请。如此,这项争论了几年最终可以正式开展的重大改革举措就几乎进行不下去了。而且一旦在深圳推行不下去,就不能在全国推广,那么,今天的中国和中国经济会是一种什么样子呢?当然,这种情况并没有发生,国家肯定有办法让试点工作进行下去。为了保证进行下去,政府有关部门专门从香港和北京请来专家,给国营企业的老总们上课,洗脑筋。第一批是请深圳特区发展公司和深圳物资总公司这样正宗的国营企业老总们去听,结果,人是去了,课也听了,但没效果。第二批只好扩大,扩大到新天地进出口这样挂着国营招牌但实际上国家并没有往里面投资的名义上的国营企业老总去听课,于是,也就把黄鑫龙也扩大进来了。

说实话,黄鑫龙一开始并没有当回事,也根本就没有听懂,但是,这些年做企业,黄鑫龙知道自己基础差,所以比较爱学习,特别注意学习有关改革和企业发展方面的一些新名词新知识和新政策,因此,那天他就特别注意听,听不懂的地方还专门做了记号,准备有机会的时候向别人讨教。这样,听着听着,黄鑫龙就听明白了。明白一旦实行股份制改造,他这个企业就更加独立了,他自己作为企业老板的地位也就更加巩固了。在此之前,他虽然也是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是企业的一把手,但企业的性质是国家的,他必须时时事事看主管部门领导的脸色行事,否则,惹得上面不高兴,主管部门只要一个任命,就可以另外派一个一把手来。给领导的亲戚安排个工作或拉个赞助已经不算什么事情了,就是调用企业资金甚至是外汇这样的事情,往往也就是一个电话,连解释的时间都不给,就把电话撂了,黄鑫龙明明心里一肚子气,还必须照办。所以,他这个老板其实当得并不踏实,没有安全感,甚至有些窝囊,有时候,黄鑫龙甚至处于矛盾之中,一方面,作为企业的老板,本能地最求利润最大化,最求企业规模的发展,而另一方面,发现这种发展对他个人并没有好处,甚至越发展他越感到自己不安全,因此,他也一直希望能有机会改变现状。但怎样改变?能不能改变?他并不知道。现在,通过本次政府组织的学习,他知道,完成改造之后,按照《暂行规定》,企业的最高权力归股东大会,企业没有"上级"了,因此,也就没有任何组织和个人可以随便任免他了,或者说,他不需要看别人的脸色行事了,他自己的个人权利也可以通过内部职工持股的方式得到一定程度的兑现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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