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此,两家人算是结了仇。前夫对余曼丽还可以,毕竟,一切丈夫对漂亮的老婆都是还可以的,那些得不到丈夫恩爱的女人,基本上都不是很漂亮的,像余曼丽这样漂亮的女人,任何男人都不会对她太差。但是,前夫给余曼丽定了一个规矩:不准再跟娘家人来往,特别是不能再跟那个二百五的姐姐来往。
事有凑巧,此后不久,武汉有单位来监利农场招工,对象当然是武汉上山下乡来的知识青年,但农场有本位主义思想,说不管是武汉上山下乡来的知青,还是农场本地的知青,当一视同仁,享受同等待遇,否则,所有的知青一个也别想调走。不知道是农场方面说的有道理,还是武汉的招工办斗不过监利的地头蛇,反正最后双方达成了妥协,每上调两个武汉上山下乡知青,就搭配一个农场本地知青,如此,余曼华就被"搭配"到了武汉,成了真正的武汉人。这一下。余曼华扬眉吐气了,不仅在自己家里扬眉吐气,而且还跑到妹妹家来扬眉吐气,仿佛是特意来证明自己确实是武汉人似的。如果余曼华来妹妹家仅仅是玩玩,前夫可能也就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认了,毕竟,哪有真的不让亲姐妹来往的道理呢。但是,这个余曼华显然不光是玩玩,而是不断地教唆妹妹怎样制服丈夫。当时余曼丽就觉得奇怪,姐姐自己还没有结婚,怎么会有这么多制服丈夫的锦囊妙计呢?最后,不但姐姐一直没有嫁出去,而且妹妹的丈夫也成了前夫。
离婚之后,余曼丽也交往过一些男朋友,但每次交往她姐姐都要积极参与,理由是帮妹妹把关。后来这样的经历多了,余曼丽也就发现了其中的规律:如果余曼丽交往的男朋友条件不好,姐姐就坚决反对,而且常常是反对有效,因为反对的理由充分;如果是条件蛮好,则姐姐马上找对方谈话,内容是说她自己,说她自己多好多好,好到还是一个未婚的姑娘,而妹妹肯定不如她,因为妹妹是离婚的等等。当然,姐姐还是有分寸的,只说自己是未婚的姑娘,并没有强调自己是处女,不知道是谦虚还是确实已经不是处女了。
最先余曼丽交往的男朋友向她反应这个问题的时候,余曼丽还不相信,想着不管怎么说余曼华是我的姐姐,姐姐是总是为我好的。后来这样的反应多了,并且同样的事情也发生在小妹妹的身上了,余曼丽才不得不承认这个痛苦的事实。这之后,就正好认识了吴晓春,所以后来余曼丽常常想,一切都像是苍天安排好的。
认识吴晓春之前,余曼丽曾经给自己定下一个规矩:二次终身绝对不能托付给娱乐城的客人。
余曼丽承认,娱乐城的客人不是有钱就是有权,其实有钱就等于有权,有权也就等于有钱,钱和权是亲戚,而且是近亲,所以大多数有点姿色的女人在选择二次婚姻的时候,比她们第一次婚姻的时候考虑得要成熟,成熟的标志是她们的择偶标准主要不是看男人的外貌,甚至不是看男人的激情,而是看条件。所谓"条件",当然不是指身高长相这样的硬条件,甚至也不是激情和学历这样的软条件,而仅仅是指看经济条件,比如看对方是不是有权或者是有钱。余曼丽现在也是二婚,也比当初考虑问题成熟,成熟到不会一感动或者一冲动就嫁给某个人,成熟到不会再坚信"姐姐总是为我好的"。但是,余曼丽有自己的原则,这个原则就是坚决不会在娱乐城的客人中选择。余曼丽自己就相对有权,也相对有钱,所以她不缺这两样东西,因此也就不稀罕这些东西。更为重要的,是余曼丽对娱乐城的这些客人太了解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