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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二政府”的权力(1)

辛亥:计划外革命 作者:(澳)雪珥


“二政府”的权力

湖南的副省级离休老干部王先谦,实在不想以这样的方式成为舆论的焦点。这位着名的儒学大师,离开领导岗位前担任着江苏学政的职务,却被中央政府下令连降五级。

这一切都是因为一场大清国最具有典型性的群体性事件。1910年4月,长沙饥民们抢劫了一家米店,警方拘捕了为首者。本是一起十分普通的治安刑事案件,但在反清会党的鼓动下,饥民们包围了省政府(巡抚衙门),并冲破警方封锁线,进入办公区域。警方开枪当场打死20多人,会党中的武林高手则用事先准备的煤油焚毁了政府办公楼。事后中央政府问责,为平息民愤,巡抚、布政使、巡警道等被惩处。中央政府也发现:王先谦的弟子叶德辉“积谷万余石,不肯减价出售,实属为富不仁”,进一步恶化了长沙的粮食供应;而离休在家的王先谦利用自己的影响力,多次阻挠地方政府救济灾民。结果,王先谦被处连降五级,叶德辉则被革去功名,“交地方官严加管束”。

一个离休干部本就没有什么实权,降了级无非少拿点退休金而已,只是面子被扫,有点灰头土脸。按照代理湖广总督瑞澂的说法,“湘省民气素嚣,绅权颇重”,王老师“久住省垣,广通声气,凡同事者无不仰其鼻息,供其指使,一有拂意,则必设法排出之而后快”。他在地方上的影响力,早已不是依赖自己曾经当过江苏学政挣来的那个副省级,而是实实在在地在政府的眼皮子底下建立了一个实际上的第二政府。中华帝国的政治传统,官权一般只到县级政府,县级以下,真正说了算的其实是绅权,地方上的实力派。这些士绅们,一方面作为国家经纪人(State Brokerage),协助政府维持治安、征粮征款等;另一方面作为民意代表,为保护和增进地方利益而与政府及其胥吏进行公关与博弈。但随着大清国的改革开放,传统的乡村社会面临着剧烈的变化,政府的权威越来越削弱,地方士绅们日益从政府的助手演变为对手。乡村的公权力被号称土豪劣绅的“盈利型经纪人”而取代,他们脱离了传统士绅阶层所受到的道义束缚,毫无顾忌地将手中的公权力演变为寻租牟利的工具,主观为自己,客观为政府,扯着改革的大旗,令自己迅速跻身先富起来的行列。大清基层政权彻底痞子化,县以上地方官员不得不面对远比自己更具有资源动员能力的士绅们。太平天国运动中崛起的湘军,令湖南的士绅阶层在军功的护卫下掌握了远比传统的乡村话语权更为强大的资源动员能力。早在1857年(咸丰七年),湘军着名将领胡林翼就发现,湖南各州县的征粮征税都依靠“刁绅劣监包揽完纳”,“其零取于小户者重,而整交于官仓者微,民谓之曰‘蝗虫’;其挟州县浮勒之短,而分其肥不遂,则聚众告漕哄仓,官又谓之‘蝗虫’”。 在晚清轰轰烈烈的民营铁路建设中,这种“蝗虫”依然出现:湖南、四川等地,所谓的民营其实全靠强行征收租股,掌握实权的乡绅们上下其手,从农民那里敲骨吸髓所得,很大部分都被他们巧取豪夺,政府则背上了勒索的恶名,公共财政却并未得到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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