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分钟后,程让从派出所里出来。意料之中,他没有什么责任,只是做一个笔录。他说当时自己被吓傻了,又怕惹事,所以才溜之大吉、见死不救。警察叔叔很开明地教育他说,见死不救属于道德范畴,但至少应该先打电话报个警。
回到车上,他打了一个电话,抽了一支烟,思绪又回到刚才那台双胞胎马6上。开车上路,总会遇到各类麻烦和纠纷,他见多了,可从来没遇到过女孩这样主动包揽责任的。虽然明摆着进去承认是自己的车也不会有什么麻烦。
可是反过来一想,女孩的做法却聪明至极,正是因为没有麻烦,她可以提出大包大揽。因为假如事先没有“串通”,两个人一起进去,要是程让抵赖说那晚不是自己,女孩也说不是自己,派出所的人反而会起一点疑心。
她是想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可是,她到底有什么样的原因不想警方做略微深入的调查呢?
仅仅因为她自己是个小四?
或许还有其他原因?程让摇了摇头,嘲笑自己多想闲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