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上,人均GDP达到900美元,市场即会产生征信需求。因此,20世纪末开始,沿海较发达地区开始建设个人信用体系,国家有关部委也进行了有益尝试,现在央行的个人信用资料库已实现全国商业银行联网,收录了超过5亿人的信用记录,日均查询量已超过20万笔。
评估个人信用就是判断其是否愿意诚实守信和是否有能力诚实守信,即信用意愿和信用能力。前者属于道德信用范畴,后者与资产信用相关。金融机构目前主要依据个人的资产信用情况判断贷款风险。而国内许多富裕个人赖账不还的现象,凸显了道德信用的重要性。
趋势表明,越来越多的个人信用体系除了收集个人身份、贷款、信用卡信息,还会扩大到包含诸如欠缴费、闯红灯、考试作弊、虚假履历、文章剽窃、毁约、民事判决记录等信息,形成“一处守信、处处受益;一处失信,处处制约”的社会氛围。
个人信用更是构成社会秩序的基础,如果没有形成良好的道德规范,那么秩序将来自制度安排的强约束力。在一个没有信用制度约束的社会里,很难期望所有人自觉建立诚信意识。东北某市问卷调查显示,1248人中,选择“不贷白不贷,白贷谁不贷”“法不责众,别人不还我也不还”“信用制度对惩罚信用不良者更有效,而信用良好者感觉不到”观点的人,分别占5.21%、4.33%和29.65%。而企业和个人往往会采用一种不守信的方式来竞争。
制度安排要形成一种有效约束性力量,需具备几个要件。首先,威慑必须是真实的,如德国政府机构和公司在招聘职员时,首先要看应聘者的个人信用记录。对信用记录不好的人实行“一票否决”,借债不还、考试作弊、触犯法律、乘车逃票、交通肇事等个人信用问题,都无一遗漏记录在案,全国每一个计算机终端上都可以查到,这样就极大地提高了个人违规失信的成本和损失。去年广东各金融机构通过查询个人信用系统共拒绝贷款申请8798笔,占受理笔数的5.72%。其次,制度要有激励因素,使信用成为个人财富,让高信用度的个体明显体验到好处,如逐步提高授信金额、延长授信期限,深圳不少银行把贷款人的还款记录、欠款情况作为是否给予下浮优惠利率的参考。另外,还应容许重复博弈,在国外,一般的负面信息记录保存7年,污点记录应成为提高个人建立良好信用的促进剂,而不是永久地将一些人打入“另册”,要能起到培养教化的正反馈循环。
制度性约束,让自律让位于他律,使“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的说教产生实际推动力。个人信用记录正在成为一个人在社会中安身立命的“第二通行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