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引言(4)邪恶等级

剖析恶魔 作者:(美)迈克尔·赫·斯通


我觉得苏珊·雷曼在非常坏和邪恶之间划线时犹豫不决的原因部分就在于这些词语在宗教和哲学文本里使用的含糊性。而法律条文,不论是古代还是现代都做出了很多清楚地区别——或者说等级——有坏、很坏、极坏。可是法律避免使用邪恶一词,而喜欢使用社会上所用的那些与邪恶相对应的近义词:如可耻的和堕落的。而在一般书籍和新闻报道里,还有一些同样强烈的字眼比如,残酷的、残忍的、可恶的、可憎的等等,这些也和公众使用的“邪恶”一词非常接近。还有一个简单的系统,就是把所有不能被接受的或者“错误的”行为都归于违法和犯罪的类型中,而有些罪行是如此严重必须处以死刑——或者在已经废除死刑的地方曾经是死罪的——比如,叛逆或某些类型的谋杀。法律认为极端的罪行往往都是公众普遍认为是邪恶的——可是二者之间也不是必然的。在武装叛乱中临时起意的谋杀可以说“可怕的”,而“邪恶”还是保留下来特指强奸或杀害儿童或绑架后杀害人质。两千年前,犹太法典《塔木德经》以上帝的名义把乱伦、谋杀——都是死罪——和其他一些较轻的罪行区分开来,可是却都被称为ra,这个词意思是“坏的”,可是也可以当做“邪恶”来用,因为那时候还没有一个跟ra区分开来的词。天主教会倒是有一个等级体系,他们认为人的罪恶被分为“轻微的”(可以原谅的小罪)和“致命的”。可是“致命的”列表里包含的三十多个例子,有些按照现代的标准已经远低于其他的罪了,像什么嫉妒、酗酒、怯懦肯定都是无法和欺诈、抢劫和谋杀相提并论的。所以,很难把现代关于邪恶的观念和这些各式的罪念联系起来。

我们今天说的邪恶并不能把“坏”和“不是一般的坏”区分开来。在下一章里,我将拿着放大镜,尽量仔细地研究那些“不是一般的坏”的领域,希望能把这些含混一团的“邪恶”分出个子丑寅卯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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