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78年5月11日,德国皇帝威廉一世,在柏林被一个前德国社会民主党党员白铁工赫德尔用手枪刺杀,好在伤不重,只是擦破了点皮。可是到了6月2日,老皇帝再在柏林被一个从莱比锡来的经济学博士诺比林开枪打成重伤,差点丧命。
6月11日,俾斯麦就以“国会充斥着极左分子”的理由,解散了国会。趁着老皇帝养伤没功夫签文件的机会,9月16日俾斯麦又宣布了《镇压社会民主党危害治安法》,也就是大名鼎鼎的《非常法》。
出了这件事情以后,俾斯麦就被后来各社会主义国家的历史教科书给划到“反动政客”的行列里去了。
不过,俾斯麦是一个老练的政治家,而不是一个丧心病狂的反社会主义政客。他自己心里也明白,把工人阶级欺负得太惨,那甭说自己,就是德国皇帝可能都控制不住全国。他颁布《非常法》,更多地是不允许社会民主党活动,不让他们搞安抚工人阶级的那些事收买人心。
至于安抚工人阶级这件事,还是自己干比较妥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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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79年2月12日,新议会开幕。俾斯麦给皇帝写了发言稿,于是皇帝就在开幕式上说,政府将立法减少工业化给德国带来的社会弊端,以保持社会稳定,人民安居乐业。然后,俾斯麦就提出了《劳工工伤事故保险法》,可是被代表大资产阶级的自由党给否决了,此外,中央党也不赞成国家对社会保险大包大揽。
俾斯麦只好退而求其次,在1883年7月,说服国会通过了《疾病保险法》。该法由政府强制执行,但国家不出钱,而是由雇主储存保险金的1/3,工人自己掏2/3。
随后,俾斯麦又让步说,工伤事故保险金的管理权不用归政府了,交给雇主和工人组成的联合会也可以。于是,该法于1884年7月生效,工伤事故保险金由雇主全额承担。
1889年,德国国会又通过了《养老保险法》,规定国家向70岁以上的全体劳动者支付养老金,这些钱则是由国家、雇主和劳动者本人这三者,逐年储蓄一点攒下来的。
由于有了这三个法令,德国成了世界上第一个有了社会保险体系的国家。毫无疑问,德国建立社保体系,俾斯麦立了头功。可惜,后来各社会主义国家编写历史教科书的那些人记性不太好,好像都把这个事给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