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耳听为虚,眼见为实。哪怕是白底黑字的简历,也不能完全相信。
我最崇拜的作家海明威曾经说过,“八分之一冰山之所以能浮在海面上,是因为隐藏在水下的八分之七在支撑。”换成通俗易懂的话来说,就是我们所能看到的现象,往往都只是冰山浮在水面上的那一部分,而更多的真相却隐藏在水面以下,我们根本无法用肉眼看到。
所以我觉得,有必要与李林奇进行一次正面交锋,我一向对自己的观察力很是自负,如果他心里有鬼,或许我能从他的一个游移的眼神、一个不经意的撩头发、摸鼻翼的举动,看出他的不自在。
当然,李林奇本身就是个精神科医师,从行为举止上发现他的不正常,肯定是一件很困难的事,但我还是必须尝试一下。
纵火案发生一周之后,我来到位于市郊的精神病疾控中心。
在门卫那儿,我自然不能提到自己真实的来意,如果让李林奇有了心理准备,那么我的所有调查都会成为无用功。我更喜欢以陌生人的身份出现在被调查者的面前,然后以突如其来的方式将话题扯到我关心的事项上,观察被调查者的种种条件反射般的应对行为。
所以,面对那位白发苍苍的门卫,我说自己是来探视某位罹患精神疾病的亲戚。
当门卫问探视的对象是谁时,我提到了一个名字——易秀莲。
听到这个名字后,门卫顿时禁不住倒吸了一口凉气,脸上写满惊恐的表情。
在这里必须要提及一点题外话。
易秀莲确实是住在这家精神病疾控中心里的病人,而且我也认识她。虽然不是亲戚,但我们的关系却很亲密,她曾经一度以未婚妻的身份,住进了我的家里。
但在一年前,我所在的这座城市里,发生了一桩连环杀人事件,凶手至今尚未归案,警方甚至连嫌疑人都无从确定。
凶手一共杀害了十一个人,当然,这只是能够找到尸体的数字,就如冰山浮在水面上能够看到的那部分一样,至于冰山下是否还有隐藏着的庞大的冰块,就无从知晓了。之所以警方能确认那十一具尸体都死于同一凶手手下,是因为凶手在每个受害者的身上都留下了他独有的记号。
所有尸体的鼻子都被割了下来,两只手的小指也被切除了。而且警方在尸检时,还在被害人体内发现了氯胺酮的残留物。氯胺酮,是软性毒品病毒的主要组成部分,但在医学临床上往往是作为镇痛药使用的。
也就是说,警方怀疑凶手作案时,在被害人的体内注射了氯胺酮,然后在被害人清醒的时候割掉了其鼻子和双手的小指——氯胺酮能让被害人感觉不到疼痛,但却能让被害人在清醒的状态下看到自己的鼻子和双手的小指被割下来。
也许,凶手就当着被害人的面,玩着一个鼻子、两截小指,然后再慢慢终结了被害人的性命。
不过,出于担心有人模仿这个连环杀手的犯罪行为,警方对这一系列案件的细节进行了严密的封锁,氯胺酮在尸体体内的存在,更是极度机密。我之所以会了解得这么多,是因为我当时的女友易秀莲,是这桩连环杀人案件唯一的生还者。
那一夜,因为一件小事——至于究竟是什么小事,其实我现在已经记不得了——易秀莲在我家里,与我大吵一架,然后收拾东西,自顾自出了家门。等我消了火气,便不断给她打电话发短信。但是我始终拨不通她的手机,发短信也毫无回应。
我有气无力地瘫在沙发上,生着闷气,不知不觉睡着了,直到下半夜才被电话铃声惊醒。
电话是警察打来的,警察告诉我,他们在一处街心花园的绿化带里发现了晕倒在地的易秀莲,她的鼻子和双手的小指都被人残忍地割了下来。那个臭名昭著的连环杀手却未能完成最后的杀戮仪式——用一柄刮胡刀割断被害人的喉管。午夜时分,恰在那个关键时刻,在距离街心花园五十米的地方发生了一桩交通事故,一辆宝马车与一辆奔驰撞在了一起。两位车主都是有身份的人,于是各自拨打电话呼朋唤友想在街边来个私人了断。一时间,豪车云集街边,也有警车鸣着警笛赶往事故发生地。
也正是这阵警笛声,惊走了准备进行最后仪式的连环杀人狂。
易秀莲被注射了氯胺酮后,说不出一句话,也感觉不到疼痛,她眼睁睁看着自己被凶手割掉鼻子和双手的小指,却无法发出呻吟。幸好当氯胺酮药效分解完毕之时,街心花园旁的街上还有闲人留在那儿看热闹,所以听到了易秀莲的呼救声,才通知了警方。
只可惜警方在易秀莲所在位置的附近,并未找到她的鼻子和两截手指,所以没办法为她驳接。而易秀莲在送往医院之后,很不幸,她疯了。
在清醒的时候,亲眼看到自己的鼻子和小指被人割去,这种刺激,绝对是常人无法想象的。
警方无法对易秀莲进行正常询问,但从她支离破碎的下意识语言中,警方大致确认,凶手当时带着面具,而且面具上有许多长长短短的凸起物——长的是一根根手指,短的则是一颗颗大大小小的鼻子。所有手指和鼻子都散发着恶臭,凝结着黑色的干凝血液,而且手指的数量绝对不低于二十二,鼻子的数量绝对不低于十一。
凶手行凶后,带走了被害人的鼻子和双手小指,当做战利品,用强力胶粘贴在面具上。每次他作案的时候,都会戴上这个面具。一想起有人戴着这么一具恶心恐怖的面具,我就会感到一阵阵心悸,根根汗毛倒竖,背心渗出一道道汗液。
事实上,警方最初也怀疑过是我割掉了易秀莲的鼻子和双手的小指。毕竟按照警方的一般调查流程,一个女人遇害,最早被怀疑的当然就是她的丈夫或男友。
但事发那天,我却能证明自己一直待在自己的家里。
事发前一段时间,我所住的小区相继发生了十多桩失窃事件,于是小区物管下了大本钱,在每幢楼外安装了监控设备,甚至在每层楼的楼道上也安装了微型摄像头。其中有个摄像头,正对着我家的防盗门。而且,那些安装在楼道里的微型摄像头,是小区物管在深夜安装的,出于防范内贼的动机,物管并未通知任何住户。
正对我家防盗门的那个摄像头,可以证明当天晚上我一直待在家里,根本没有外出,所以才洗清了我的嫌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