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已割让出满州和山东权益
鉴于上述历史和现状,我们才可以去认识并理解中日近期签订的“条约”。让我们看一下这个条约的主要内容和特殊条款,以便真正认识它。
认为中国由于签署条约而将丧失对满洲和山东的所有权完全是无稽之谈。日本接管上述地区时,中国并非其权益的所有者。由于中国政府的懦弱、腐朽,满洲的权益已被割让给俄国,中国银行家和政府官员都在与俄国同行们合作,共同开采矿产、林地和兴建铁路。日俄条约规定所有这些权益都是两国的“战利品”,北京政府也最终承认了这一条约。
事实上,中国政府出于对德国的恐惧,才将山东半岛及青岛基地的权益割让给日本。山东权益是德国从中国夺得的,属于德国而非中国,这也是日本加入协约国对德作战的战利品。日本没有任何法律或道德义务要将这些权益归还给中国。日本对德最后通牒中宣称,最终将山东归还中国,这是在特定条件下针对德国而非中国所言。德国没有同意这些条件,因此现在日本没有任何承诺,保证要将山东归还给中国。
但是满洲权益和山东权益是分别割让给俄国和德国的,这并非不受限定继承的不动产。因此,日本应对满洲和山东权益的所有者提出租借要求,而非对中国。由于自身的懦弱和腐朽,中国已割让出了这两个地区。
应将租借权延至2002年、2007年
现在,包括旅顺港在内的满洲租借期只有25年。在这之后,中国将恢复行使完全的司法权和所有权,但前提条件是中国必须偿还租借期间内投入本地的所有开支,包括利息在内。
辽东半岛价值巨大,满洲其他地方的铁路、矿产和各项资产也异常丰富,但中国完全没有可能以自身财力或尚未开发的资源按照条约规定赎回。中国只好无限期延长租借期,或向外国大举借债,然而这必须以中国其他已开发的资产作抵押。
有些人明白这对于俄、日两国的经济和战略利益意味着什么,对于俄、日平静、礼貌地接受美国国务卿诺克斯(Knox)要求由几个外国财团接手这些商业利益的虚伪提议,他们也表示尊重。但他们一定感到奇怪,为何日本没有表现出焦虑和犹豫就接受这样的险恶建议。
尤其是现在,日本边境已扩展到鸭绿江边,满洲铁路和矿山存在巨大经济利益,日本的战略安危也系于对此不受干扰地开发和利用。并且,如果义和团运动再次爆发,或发生类似的起义,成千上万西方国民的安全就只能依靠这些铁路来运送日俄军队得以维持了。因为如同墨西哥一样,中国政府无力保护各国在华公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日本人惟一应做的事就是坚持将割让地区租借权延长至公元2002年和2007年,即民国91年和96年。条约有关满洲的有三项条款,一是如果外国要在中日两国共同利益所在地区投资修建铁路、开采煤矿或建造铁厂,应优先考虑日本资本;二是如未经日本政府同意,中国政府不得没收或接管中日共同投资经营的汉冶萍公司;三是在南满和东蒙古将新增商埠,口岸置于中国政府自行制订的规则管理之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