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31.协约国同意民国延迟还债
共和十年:政治篇 作者:郑曦原
十、协约国同意民国延迟还债
(1917年11月9日)
华盛顿11月8日电:美国驻华公使通知民国政府,美国对民国推迟偿还庚子赔款并改变关税税则不持异议,此让步已获盟国认可。中国向驻华使馆提出的三条迫切要求是:
第一,协助民国收取5%进口关税;
第二,作为例外,俄罗斯同意推迟偿付三分之一的款项,其他大国则同意民国政府推迟5年偿还庚子赔款;
第三,必要时,中国军队可经由天津租界通过。
因美国未参与中国军队驻扎天津的原协议,故未在新安排协议上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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