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47节:惊闻(1)

潋滟江山 作者:楚妆


第二十六章 惊闻

少林寺坐落在丛林之中。夜晚月影婆娑,更显肃穆。

风吹过树木,沙沙做响,又如哀哀啜泣之声。

陶花愣了半晌才回味出柳叶那句话的意思。

她顿时想起自从乌由一战,竟是再也没见过秦文,恍惚间如坠冰窖,猛然一个踉跄。

左右侍卫急忙过来扶住。陶花立时问他们:“秦将军怎样了?”那两人却都不答。

陶花大怒,“你们身为我的侍卫,可曾把我看在眼里?”

此言一出,所有侍卫一起跪倒,却仍是无人说话。

陶花看着他们,恨得咬牙,却又奈何不得。举目四顾,这一众人等倒还只有柳叶跟自己近些,于是问道:“柳姑娘,我并不知情,你能否跟我说详细些。”

柳叶回身走近,仍是细声细语:“那夜我找了很久才找到契丹皇帝的奔逃方向,路上碰见一位白衣将军也在追击。他带着的人全都跟不上了,那契丹皇帝有宝马,骑术又甚了得。最后只有我二人一起赶上,合力杀了那皇帝的侍卫,只剩下一员大将。他跟那契丹大将战在一起,我拦住皇帝,两人都甚勇猛,久战不下。后来北方来了契丹援军救驾,我们二人都知援军一到,必然无望。他就不顾那大将还有兵刃在手,硬是转身来刺这契丹皇帝。那大将的长矛刺他后背,谁都没想到他竟然不接。那契丹皇帝也没想到,就被他一枪刺进了前胸,可是长矛也刺进了他后背。我先斩断长矛,再拿了契丹皇帝首级,此时援军已到,就赶紧牵着他的战马回周营方向。路上碰见周军,我把他交给了领军之人。这么勇敢的将领,要是死了就太可惜了。”

陶花只听得心痛如绞,追问道:“他伤在哪里?有多重?”

柳叶一直细声细语,声音平淡,她又是名冠天下的武林英雄,见惯了场面。直到听见这句问话,她的答声中方有了些惧意,“在后背进去,透到了身前。他竟似不知,还想再刺那契丹皇帝第二枪。我拦住他,说那人已经死了,他接着就昏倒在马背上。”

陶花勉力站稳,“透到身前,必然脏腑已损,那就是无救了……”她只觉双眼一黑,整个天地都有些摇晃。

两侧侍卫起身来扶她,陶花十分恼怒推开他们。

便在此时,不远处一个赤龙会的黑衣人过来,躬身说道:“公主先别着急。若是秦将军有失,必然会大葬,怎么可能无声无息?宫中还接风饮宴数日,秦家的人也都在。

陶花抬头看这个黑衣人,二十来岁的年纪,不是自己的近身侍卫,多半是赤龙会随军之人。此次上嵩山因是武林盛事,赤龙会和落霞山凡有名号的人都来了。

陶花轻轻点头,那人看了一眼她两侧的侍卫,又接着说:“我看此事公主还是问罗将军合适些。”他一言提醒了陶花,急命他去寻找罗焰前来。

罗焰也住在寺中,倒是很快就来了,看见跪了一地侍卫,柳叶也在这里,陶花又是痛不欲生的样子,他似乎猜到了是什么事情。

他走到陶花身前,“是为秦文的事情?”

陶花如遇救星,“正是,三哥你知道?”

罗焰却犹疑起来,“我若是跟你说了,只怕大王会怪罪下来。”罗焰如今已封将军,也早已从落霞山搬入了汴梁,赵恒岳更在秦府附近赐了府邸给他。他此时的心思与以往已大不相同。

陶花顿时火起,冷哼一声:“当初咱们在落霞山落草为寇的时候,你怎么不怕皇帝怪罪?到现在来跟我说这种话,与这些侍卫何异!”

罗焰四处看了一看,先到柳叶身旁,跟她低声说了几句话,柳叶即点头离去。他又回到陶花身边,“五妹,我们进屋去说吧,此事不宜在此处说。”

陶花见他肯说就已经千恩万谢,赶紧带他回自己的住处,所有侍卫都被留下跪在院中,只带了刚刚那个赤龙会的年轻人。陶花在路上问他:“你叫什么?在赤龙会中任何职务?”

那人躬身答:“姓林名景云,在赤龙会中并无职务,在军中是校尉。”

陶花点头,见他是个机灵懂事的人,便问:“赤龙会现在排了六位会主,是吧?”

那人点头称是。陶花当即说:“从此后你是赤龙会第七位会主。以后日常跟在我身边,我挥退其他侍卫时,你都不必退。林七哥,以后陶花还请你多加照应。”

那年轻人立时受宠若惊,便要下拜,陶花摆摆手,带他和罗焰入了自己房内。

罗焰进屋后先关好门窗,看陶花忧心如焚,先跟她说:“他好好活着,你先别担心。”

陶花长舒一口气,心头一颗大石落下来。

罗焰接着说:“那一刺伤了他一只肾,军医都说不治,可是大王说非治不可。他早已受不起颠簸,就留在了乌由城。大王命人从冀州星夜兼程请来了“鬼师傅”的徒弟杜若仙,江湖人称“鬼舞娘”。他们师徒二人专好盗剖人尸体,听说还剖过活人,因此江湖人士都厌憎他们,却又不敢得罪,怕有朝一日要找他们看病。那杜姑娘真是妙手,取了他的伤肾出来……”

陶花“哎呀 ”一声:“那还怎么活?”

罗焰微笑摇头,“平常大夫自是不成,这杜姑娘却可以。他活了下来,只是……”罗焰犹疑着看一眼陶花,她急忙问:“只是怎样?”

罗焰又看了看林景云,陶花轻声道:“无妨,你说吧。”


上一章目录下一章

Copyright © 读书网 www.dushu.com 2005-2020, All Rights Reserved.
鄂ICP备15019699号 鄂公网安备 420103020016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