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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的特质,法律的偏见(2)

影像中的司法 作者:徐昕


影片中另一位女性律师,可以作为参照的形象。她干瘦、高挑、专业,穿着保守。她全身散发着法律专业人员的冷漠与距离感,她的言谈也充分地让艾琳感觉到她对自己的不信任与轻视。艾琳去调查客户土地买卖案件与癌症血液检查结果时,也面临着同样的误解和偏见。

20世纪80年代,女权主义兴起,越来越多的女性出来工作。为了赢得职场中男性的尊重,她们都喜欢梳高高的发髻,垫高高的肩垫,俨然一副女强人形象,更把这种刚强的形象变成一种时尚潮流。不知从何时开始,女性的穿着开始成为衡量其专业态度、办事能力的准绳之一。现实生活中,有些女性经常因为穿着不当而大吃苦头。尤其是不够成熟的年轻女性没有足够的判断力和经验来分辨其着装是否会给别人留下什么印象。“打扮得过分华丽,就意味着态度轻浮。”

对于服装的定位,人们各有所好,应当彼此尊重,不应因为外表而存有偏见。对女性来说,时装不过是另一种化妆方式,“时装是一种使自己的形象得以再创造和展示的方法……时装的风格如此多样,这使得我们每个人在公众场合好像都可以拥有各种各样的身份。”当女权主义者在20世纪为女性的权利奋斗时,女性的服饰也在悄悄地随之转变。这意味着服饰符号的涵义随社会价值观的变化而变动。服饰的变化能够反映思想、文化和价值观念的转化,也是女性追求自由的变化过程——衣服解放了女性的身体自主权。

自古以来,习俗加在女性身上的束缚太多,虽然在现代社会这种情形比以前大有改观,但女性的处境并未从根本上得以改善。女性通过有报酬的职业极大地缩减了同男性的距离,此外再也没有别的什么可以保障其自由。女性习惯性地被划入私人领域,而国家公共领域的法律对私人领域不干预;同样,私人领域中的女性也不应介入公共领域,司法事业被看作是法律权威中的核心所在,被认为是一个和女性特质不相容的地方。在法律职业中,女性在“准许进入”后的很长时间里,还一直处于法律界的边缘地带,她们作为职业法律人并没有完全被接受。女性与法律的关系是一个新的领域,以法律为核心的整个现代社会应当加入女性的视角,使法律与社会不再呈现出单一的“男性”特质。

从法律发展史可以看到,法律是由主流社会的男性所主宰的,所以长期以来,法律的创制者和操作者都是男性,法律的精神和思维都是男性化的,司法的公平和正义在一定程度上是以中立的外表掩盖着男性中心主义的事实。女性在进入法律界之初,都是通过使自己适应法律界特有的职业特点和思维方式,适应男性的标准,而在这一行业中安身立命。女性在进入这一行业时要做好思想准备,必须和男性适用同样的标准。然而,随着女性在法律职业中的比例越来越大,女性本身也开始影响这一职业,乃至影响法律本身,尽管这种影响还很小。传统法治虽然为女性提供了参与社会公共生活的可能性,但这种可能性是以忽视女性特征为条件的。这使得女性在传统的男性空间(比如立法机构、法院和行政机构)中不得不呈现出男性化的特质,以此来确保自己的“成功”。在公共领域,女性化的特征仍然受到歧视。当律师事务所老板艾德建议艾琳改变服装外型,以便和其他女同事们和谐共处时,艾琳反过来建议艾德不要再打领带了。影片的这个情节使人产生一项疑问:律师到底该穿什么样的服装?数个世纪以来,女性被排斥在法律界之外,社会已经习惯将男性律师的服装规范视为律师服装的标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要求是承认并重视男女差异,从而反映在实质上是男女都有发展自我和选择自我的自由和社会。

女律师的外在被设计为男律师的单调复制品,其性别特征须由定制的套装用严格的线条加以约束。但当一位女性穿上中性套装时,她仍然被“标记”为女人,她在法律实践中很难成为一个非个性化、无偏见的人。不仅因为女性身体与欲望和性感联系在一起,而且女性在传统的法律职业中没有位置,甚至她们只存在于诸如性犯罪对象这类戏剧性的角色之中。影片最后,艾琳凭着永不妥协的精神完成诉讼之后,面对一脸吃惊的首席律师调侃地说:“我没有法律学位,所以我只能对634位当事人提供性服务,真是累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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