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片有许多引人深思之处,其中也蕴含了不少法律问题。我无意全面评价,而主要关注法官老张解决纠纷的方式。在整个过程中,他竭力使出浑身的解数,试图促成当事人双方达成调解,而不希望用判决了结纠纷。用老张的话说就是:“只有我在中间抹稀泥了。”值得追问的是,老张为什么热衷于调解?
在重法条、重审判的法官同仁们眼里,老张的行为似乎不可理解。他们也许会问,张法官怎么会这样办案呢?按照司法中立、法官消极的现代程序正义理念,老张主动积极单方面地接触当事人,极力劝说其选择调解,甚至不惜在当事人之间“和稀泥”显然违背了法律的基本原则。主张程序正义的学者也会把老张的行为解释为法治意识、程序观念淡薄,重调解轻审判。初看起来,这些解释很有道理,但实际上是不符合逻辑的。事实上,在当事人双方都不肯让步的情况下,老张还是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证明责任分配规则判决老栓败诉。如果他法治意识、程序观念淡薄,则无论如何也作不出一个老栓败诉的判决,因为凭着多年的经验,他心里非常明白老栓是不会认错自己“闺女”的。这说明张法官对审判依据的法律很清楚,在判案过程中能尊重程序规则。但令人困惑的是:为什么运用程序规则很容易作出决断的方式老张不用,而采取调解的路子?为什么他明知老栓去申请给小牛作亲子鉴定可能赢得法律上的权利,还要极力阻止老栓的行动?一个懂得程序正义的人怎会对此主动反对呢?
只要面对中国具体的社会情景,我们就会发现老张的行为是合乎情理,并且是相当理性的。暂且不涉及其他一些复杂因素(诸如,张法官受“无讼”、“和为贵”等中国传统诉讼文化的影响,考虑两家先前是否关系较好,而这种关系可能因诉讼被摧毁等),老张选择调解的路子也可以被认为是一种符合实际的纠纷解决策略。作为基层法院派出法庭的一位老法官,老张不像我们在英美法律影片中见到的法官,身穿黑袍,头带假发,高高坐在法官席上,严肃地聆听双方当事人律师的法庭辩论,时不时地敲一下法槌——反对有效,反对无效。他也不像刚从法学院走出来,脸上稚气未脱的法官那样手里捧着法律手册和法学教科书振振有词地说道——根据法律规定,你应该这样,不应该那样。他长期生活在基层,长期与乡亲们打交道;他知道小牛被老栓视为自己的命根子,也知道那条耕地的牛对母子相依为命的来顺妈是多么的重要;他更懂得乡亲们的生活还很艰苦,昂贵的诉讼费用是其难以承受的负担。来顺妈在村主任的帮助下领来了一群村民作证,证明牛是老栓从来顺家牛栏牵走的。这样一来证明责任就应当由老栓来承担,但老栓一时又举不出证据,牛又不能开口说话,认出主人。如果按照证明责任分配的规则,那么就得判老栓败诉。这样判下来,纠纷势必得不到彻底解决,老栓肯定会通过上诉、上访甚至采取私力救济等方式去要回“闺女”。因为如果判决得到肯定,老栓丢掉了牛不说,还要背上偷牛贼的黑锅,这是他理解不了也承受不了的。这样,老栓肯定不会罢休,如此必定会导致解决纠纷的成本不断增加,甚至很可能会远远超过牛本身的价值。最后,这笔费用不论落到谁的头上都是天文数字,会给其生活带来难以估量的打击,影片悲剧性的结局也证实了这点。作为一个深察民情、有责任感的法官,他不能不认真考虑这些可能的后果。
另一方面,如果能使双方都作出一些让步接受调解,即使老栓要损点利,但可以避免老栓因败诉而背上偷牛贼的黑锅,从而防范因实体正义的过分偏离而引起不可估测的社会后果(如实施过激行为);也可以避免因老栓的实体权利得到实现,而使来顺母子无力承担诉讼费用被逼上绝路。况且在调解之后,丢掉的另一条牛还有找到的可能。张法官自己也可以避免因诉讼可能造成的严重后果而背上良心的负担。在这种情况下,老张主动积极推动调解,甚至不惜用“和稀泥”的方式,是完全合乎情理的,尽管程序上不合法。可惜,悲剧还是发生了,他没有逃脱这场悲剧附加给他良心的负担,那巨额的债务在老张心口留下了永远的疙瘩。
因此,有理由得出结论,法官偏向调解并非是法治意识、程序观念淡薄以及重调解轻审判所带来的结果,而恰恰是在现实条件下所作出的理性选择。我们照搬西方那一套纠纷解决套路,能否有效解决纠纷?当事人购买到的法律服务并非是其初始所想要的,甚至这些服务还给其生活带来灾难。正如老栓迷茫地感叹道:“我不知道会这样,这不是我想要的。”我认为,探讨中国的问题终究绕不过中国国情,人口多,人均资源占有量少,这是最大的国情,而且在短期内是不可能有很大变化。我们不得不追问,面对日益激增的纠纷,国家是否有能力为那套精致而昂贵的纠纷解决模式“买单”?如果不能,那什么又是最现实、合理、有效的路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