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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巅峰之争:“夹心化”的海外贸易(2)

中国商帮600年 作者:王俞现


海盗入贡:缺位的私人海商

在实施朝贡贸易一体化的过程中,明政府三番五次对私人海外贸易作出限制,仅在明太祖洪武十四年到三十年间(1381~1397),就下达了至少6次与海禁有关的法令或命令:从禁止商民私通海外到不允许外来国家与中国“交通”,从禁止民间使用和买卖海外产品到禁止商民下海通商,从废弃舟山群岛上的昌国县到责令舟山岛及其他46岛(山)居民内迁,一次比一次严厉。

《大明律》甚至规定:擅造三桅以上违式大船,带违禁货物去海外交易者,正犯要枭首示众,全家发边卫充军。当然,海禁也并非禁一切航海活动,撑单桅小船,在近海捕捞鱼虾、采打柴木者,不受此限。之后,有关海外贸易的限制政策,不绝如缕。

朱元璋在洪武二十七年(1394年)颁布法令,禁止民间使用及买卖舶来的番香、番货等海外产品,同时制定了制裁措施:“番货到来,私买贩卖苏木、胡椒至一千斤以上者……发边卫充军”。为什么要对苏木、胡椒等香料作出特别规定?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研究员万明以胡椒为例比价,结果显示,朱元璋年间,明政府对海外各国朝贡附进货物胡椒一项的给价,是原产地的20倍。

1405年7月11日宦官郑和第一次下西洋。之后,每斤胡椒在中国的市价是原产地的10倍,比先前有大幅下降。甚至在1422~1424年,苏木、胡椒还作为文武官员的折支俸禄出现。明政府规定春夏折钞,秋冬支苏木、胡椒,五品以上的官员折支占70%,五品以下折支占60%,这也是纸钞贬值之际减少流通货币量的途径之一。

到宣德九年(1434年),明政府又具体规定,京师文武官员的俸禄以胡椒(每斤100贯)、苏木(每斤50贯)折钞,到正统元年(1436年),折钞的人群又扩大到北直隶卫所官军,这种情形到成化七年(1471年)才终止。

如果发展民间贸易,势必扰乱朝贡贸易的价格体系。当这种情形发生之日,也是香料作为宫廷奢侈品的角色向民间日用品转化之时,明政府显然不愿看到这种情形的发生。

郑和为什么下西洋在国内外一直是一个见仁见智的话题。在政治上,有寻找下落不明的建文帝之说。在对外关系上,有人认为是为远播大明王朝的威望,威慑周边国家。在经济上,有人认为是为维护明政府对朝贡贸易的垄断,甚至有人认为其后期是为了寻找黄金白银……各种说法都没有定论。

郑和第一次下西洋的时间比哥伦布发现美洲大陆早87年,比达·伽马发现印度早92年,比麦哲伦首次横渡太平洋发现菲律宾早114年。郑和劳其心智地领导着一个载有2.7万多人的庞大船队,先后7次下西洋。1998年,美国《国家地理》杂志评选过去1 000年中世界上最有影响力的探险家,郑和是唯一入选的东方人。

郑和船队的规模前无古人、后无来者。然而,15世纪末由西欧人主导而展开的全球性大航海时代,船队规模虽然都很小,却代表了一个海洋发展时代的到来。

郑和下西洋比哥伦布、达·伽马等人要早,这并非说西欧国家没有更早的大规模的航海活动。就在郑和第一次下西洋后的第十年,由葡萄牙国王率队带领的一支远征队从里斯本出发,开始了一系列对外扩张和海上探险活动。这支远征队由

19 000名陆军、1 700名水兵、近200多艘战船组成,当年便占领了非洲北部重要的港口城市休达,它是扼直布罗陀海峡及地中海与大西洋之间的海上咽喉要道。

1492年哥伦布发现美洲。回国后,西班牙女王伊莎贝拉一世与之签署了一项协议。该协议任命哥伦布为他所发现或取得的所有岛屿和大陆的元帅,并保有这些领地的出产、交换所得和开采出来的一切黄金、白银、珍珠、宝石、香料和其他财物的1/10,完全免税;他和他的继承人永远享有元帅职衔及相应的一切权利和特权。每当开辟出一个海区,后继的民间海商要交纳“执照”税,方可进入规定的海域经营。

这是一个由航海和突破精神作先导而将王权、贵族、商人乃至海盗意志上升为国家意志的时代,而在郑和下西洋中,中国私人海商显然是缺位的。明朝的朝贡贸易体制根本容不下想在外贸上与大明皇帝平起平坐的海商,因此海商承担了“海盗商人”的骂名。

明朝的朝贡贸易体系,无疑是政府对外采购的重要平台。对于朝贡使者来说,能纳入明政府的官方采购渠道的东西,无疑意味着财富,尤其像香料这类东西,绝对是说一不二的畅销货,所以那些侨居国外的华人千方百计地想挤进这一管道。

林翠如曾在《光明日报》撰文指出,当时的日本、琉球、暹罗、爪哇、高丽、占城、苏门答腊和榜葛剌等国都有以海外华人充当朝贡使团成员的情况发生。明朝曾多次派遣使者前往各国宣谕他们回国,但一纸诏令很难把海外华侨召回,不少久居海外的华侨,就见缝插针地作为外国使团成员,利用大明的朝贡通道保持与明朝的贸易往来。

以使者的身份出现,等于合法地纳入了明朝的朝贡贸易体系。而一些无法进入这一体系的粤闽海商,只能以海盗的身份出现,从而成为明政府眼中的干扰者。

陈祖义便充当了这样一个角色。他来自广东潮州,明洪武年间全家逃到南洋入海为生。当明朝官方盯上他时,他已经成为盘踞在马六甲的中国海盗王。陈祖义曾在三佛齐(今印度尼西亚的巨港一带)的渤林邦国王手下当大将,国王死后,他自立为王。他也想到永乐皇帝那里去进贡,可他的很多贡品并不是在本国港口准备好的,而是空船出发,一路抢,抢到什么送什么。

陈氏集团成员最多时超万人,战船近百艘,活动范围包括日本、中国台湾、中国南海、印尼旧港(今巨港)等印度洋地区,总计有超过万艘以上的过往船只遭其掠夺,明朝有50多个沿海城镇被其攻陷过,南洋一些国家甚至向其纳贡。为此,朱元璋曾悬赏50万两白银要陈祖义的首级。朱棣在位时,赏金更是高达白银750万两。

此时的大明还没有任何强大对手需要面对,日本海盗隔三差五的骚扰,尽管扰乱了日本对中国的苏木贸易,但并不成气候。蒙古在明朝初年中兴之时,寻衅对抗尚不是时机,陈祖义的出现让大明发现了一个目标。

彼此似乎都早有准备,当陈祖义胆敢对郑和船队有所觊觎时,他的举动已经被视为对明朝贸易体系的冲撞和挑战了,这直接导致他在郑和第一次下西洋时被俘。最后,当着各国使者的面,他被朱棣下令杀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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