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10.国家主义的日本与军国主义的日本(1)

日本论 作者:戴季陶


第15节 国家主义的日本与军国主义的日本

我们总理孙中山先生在民族主义第一讲里说:“民族和国家是有一定的界限。要分别民族和国家最好的方法,是从造成的‘力’是什么上面去求。民族是由天然力造成的,国家是由武力造成的。中国人说,王道是顺乎自然。换句话说,自然便是王道,用王道造成的国体,便是民族;武力便是霸道,用霸道造成的国体,便是国家。”

这一个说明实在是分别国家和民族最好的定义。读总理书的人要晓得总理在这一篇讲义里面主要的目的,是说明国家主义和民族主义的区别。主义的意思,总理已经很明白的讲过了,是“一种思想生出信仰,再由信仰成为力量”,换一句话说,能够决定人类之生活的方式、生存的方向、生计的方法、生命的意思的主旨。再明白些说,就是人生的目的和达到目的的途径,就是主义。古人讲道德,道是什么,用字虽然不同,我们很晓得和今天我们所用的主义这一个词,是没有两样的。德就是能够行主义,而有得的能力,和能力所发生行为之总和。所以并不是除却一个主义,就没第二个主义存在,而必定有两个以上的主义存在,方才发生主义的效力。凡是一个主义,必定包含着许多事实,必定认定有一个主义的本体,民族主义的本体是民族,国家主义的本体是国家,但是民族不是不要国家的,而民族主义的国家是以民族为本体,国家主义不是离开民族的,而组织不是以民族为单位,不能适合于一切民族的存在。更有一点,我们要特别留意的,就是总理所主张的民族主义,是以民族之平等的存在发展为基础。主张民族即国族,有一定的分际,不能随意曲解。所以以一民族为主体而压迫他民族所组成的国族,是国家主义、帝国主义,而不是民族主义。这都是就人类的目的和达到目的的途径立言,并不注重在详详细细说明民族和国家,而是注重在说明这两个主义。至若说到这两个团体的本身,他的成立经过,在历史上的关系,是比较复杂的。

许多现存的民族,除了很野蛮的民族而外,没有不是由几个民族混合而成的。所以“历史民族”即是“文化民族”,而“文明民族”即是“混合民族”。混合的次数越多,文化程度越高。民族的成立,混合是一个顶大的要素。混合的事实,就不外总理所指出的几种:一血统,二生活,三语言,四宗教,五风俗习惯。这几种混合的要素,都不外以“力”为结合的中心,强的可以吸收弱者,大的可以吸收小的。成就一个完全的民族,是要经过很长的岁月,这很长的岁月当中,要经过很多次的变迁,变迁的重要形体,往往仍旧不脱国家团结的形式,不过国家这一个形式,只是形式中的一种而不是全部,并且所经过的国家组织,时分时合,是随着各种自然力而为变迁的。所以我们晓得,一切国家总不能离开民族的基础,一切民族也不能抛开国家这一个工具。只是说到行动方针的主义,在今天这一个时代里,便有确然的分解,而不能够相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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