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Season 1Debut(2)

穿kenzo的女人 作者:钱玛莉


以后三个星期的节目,并不比这顿晚饭好多少,我们白天在公司受训,晚上除了偶然老板请我们到他长岛的家吃饭外,其余都在唐人街度过,如果有时间,他们甚至连早餐也要去唐人街饮茶。我至此才明白,无论身在香港或纽约,去21吃饭、去Regine跳舞……这些始终都是梦想而已。那三个男同事,至少可以在晚上出去看小电影或者做其他男人的事,而我只有躲在房里看电视。

有一个周末,我约同事中较有文化但又最没有趣味的阿Ben(中大仔,看《明报月刊》、《南北极》那种)和我一起去逛Greenwich Village,见到处都是一些打扮得很波希米亚的女孩子和很funky的男孩子,的确是相当新鲜的经验,我知道自己一定会很喜欢住在Village,和这些人交朋友,去他们的派对,和他们行街、买古董,但现在要我以游客的身份在一两小时之内去领略Village的风味,我就觉得很多余,也没有乐趣,加上我身旁的阿Ben不断对着那些奇装异服的男女大拍照片,更令我感到我们是局外人、是土包子。

当然,我还做了很多其他千万游客都做的事,如参观摩天大厦、自由神像、中央公园、联合国和各大博物馆,更在寒风之下排了两小时长龙,进入无线电城音乐厅看它的圣诞表演。我相信××美加豪华团游览的地方和我们到过的地方一定相同,但那些团友肯定玩得很开心、满足,甚至我的同事也是那么兴致勃勃,也许因为他们接受了做普通游客的身份,而我却死要unique,专发些不切实际的白日梦,说来说去都是看得太多Cosmopolitan之过,在现实生活里我怎可能会碰到南美石油大王,带我去铁芬妮买珠宝?

铁芬妮我有经过,但不敢入,不过我总算去了Saks 5th Ave及Bloomingdale*餾添置些服装及丝巾,其实我真的没有什么东西特别想买,只是我既然在香港时已下了决心来纽约买靓衫,就索性把愿望实现到底,什么都买一些,我本来打算去Ted Lapidus买几件男装羊毛衣,送给在香港的男朋友,但细心一想,有谁配得上再讲有谁会欣赏这些毛衣呢?阿超?Jackson?阿关?想起他们的“薯味”(呆呆的愣头青)我已经没有心机拣,但那个男售货员招呼得如此细心,令我不好意思,只好买了两件给爸爸。当然,如果那时我认识现在的男朋友的话,一切又不同了。

在纽约的三个星期,见到那么多新事物,其实应该是相当好玩的,只怪我自己孤芳自赏,不肯去享受它而已,再说,二十三岁就有得免费游埠,也算得上幸运了。其实我在纽约的生活也不是完全沉闷不堪,譬如,有一晚,有个总公司的单身男executive就带我去吃希腊餐,后来还上了一间single bar跳舞。以后有机会,我会告诉你们那晚的经历。

回到香港后,很多同学朋友请吃饭,当他们问到纽约的情形时,我就简单地透露一下Village那些艺术家和Park Ave那些有钱女现时流行的服饰,甚至将Bloomingdale*餾的银器部和我们连卡佛的作一个比较,这一来我所有的朋友都目瞪口呆,当我是纽约通了。

亲爱的读者们,不要笑我,在这个世界上想惹来艳羡目光,就一定要吹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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