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13.李鸿章力竭计穷,屈辱地在和约上签字

帝制的终结(上):甲午之殇 作者:胡为雄


清国密电码早已为日本破译,李鸿章力竭计穷,屈辱地在和约上签字

李鸿章在四天的答复限期已到后未得复电,只好针对日方约稿中的朝鲜自主、让地、兵费、通商权利四项内容拟一说帖,除承认朝鲜自主外,对后三项皆有所驳。对于让地一项,说帖引述日本与清国开战时公告中的话:“我与中国打仗,所争者朝鲜自主而已,非贪中国之土地”,指出其言谎而不信,并告诫日方不要徒恃其一时兵力,任情需索,否则中国臣民势必尝胆卧薪,力筹报复。对于兵费一项,说帖限定在“此次用兵之费”,要求有详细数目;指出日方所索之数甚巨,兵费恐不及一小半,且限年赔费,复行计息,更属过重而不公,亦难照办。对于通商权利一项,说帖称“中国如准洋商在华造土货,势必尽夺小民生计,于华商所设制造厂所极有妨碍,国家自不能不出力保护”。

说帖交与日方,陆奥外相读完后,尽管感到李鸿章的老辣,倒也认为它不失为一篇好文章:笔意精到,仔细周详,将其所欲言者尽情地说了出来。陆奥带着几分佩服的心情往梅坊与伊藤首相相商,伊藤博文读后也觉说帖严谨,二人又密商起来。后伊藤示意:应彻底反驳说帖之谬误,以免使局外人产生日本虽胜于力而屈于理的怀疑。陆奥自知日方理屈,主张不在理论上与中方哓哓不休,而在事实面前使中方就范。

于是他们照会李鸿章,催促早日答复媾和条约案。李鸿章即将此电奏北京,可是清廷枢臣议事时又在是否弃让台湾问题上争论起来。光绪帝无奈,只得奏告慈禧太后,慈禧太后得报后,暴跳如雷,亦骂倭人过于贪心。她命奏事太监传旨意:辽东、台湾“两地皆不可弃,即使撤使再战,亦不恤也”。总理衙门遂将旨意电告李鸿章。日本电报局收到并译出这份雷霆万钧密电电旨后,伊藤立刻得知了慈禧太后的旨意,于是决意对李鸿章采取迫胁手段。

当天下午,伊藤派专人邀李经方至其行馆晤谈,对李经方施加威胁:“辽东、台湾两地均要割让,仅让一处不行。我国已用兵费,实系太巨,所索三万万,即欲减少,能减无几。此我国上下文武熟商而定,特据实密告。”伊藤顿了顿,以更严厉的措词说:“尚希中国使臣能深切考虑现在两国之间形势,即日本为战胜者、中国为战败者之事实。前者由于中国请和,日本应允,始有今日之议和。若不幸此次谈判破裂,则我一声令下,将有六七十艘运输船只搭载增派之大军,舳舻相接,陆续开往战地。如此,北京的安危亦有不忍言者。如再进一步言之,谈判一旦破裂,中国全权大臣离开此地,能否再安然出入北京城门,恐亦不能保证。这是我等悠悠迁延会商时日之时期么?”

李经方经此恫吓,浑身冒汗,连带在身边的由其父李鸿章拟定的商改约稿节略也不敢交出,只是喃喃应道:“回去与父商议后,再行提出答案。但答案万一不能使日本全权大臣满意时,希望不因此招致激怒,以致谈判破裂,使九仞之功亏于一篑。是以诸事皆请海涵。”

李经方回馆告明后,李鸿章便将日方不肯作丝毫让步的意向电奏清廷。

清总理衙门得电后,即将日本割地、索款要求密告各国公使,又奏请光绪帝降旨驻俄、德公使许景澄和驻英、法公使龚照瑗,与其驻在国政府多多接触,以求列强从中干涉。日本政府得到情报后,为了缓和俄、法、德等国家的不满情绪,便在4月15日约枪伤将愈的李鸿章再行谈判,将奉天南部的割地作了一些收缩,将赔款也减少了三分之一。李鸿章在会上又进行了辩驳,伊藤却说:“驳只管驳,但我主意不能稍改。目前最需我等努力者,乃速定和约。我国在广岛已做好出征准备,渡海船舰前锋所向之地正距天津不远。今日之事,所望于中堂者,惟‘允’与‘不允’之明确答复而已!”李鸿章见伊藤咄咄逼人,不便硬顶,只是要求延缓最后答复时间。是日谈判一结束,他即致电总理衙门告明情况,言日方乘胜贪横,不准商改约款,故意延期;自己已力竭计穷,恳速请旨定夺。若照允,则京师可保;否则,不堪设想。清廷鉴于无力与日本再战,已是山穷水尽,便电谕李鸿章定约,但示意尽可能多争得一些利益。

但日方全部掌握了李鸿章与清廷来往密电内容,故在以后谈判中无论李鸿章怎样恳求,并不作丝毫让步。4月17日,中日两国全权大臣在春帆楼举行最后一次媾和谈判会,签订了《中日讲和条约》(《马关条约》)。近午时分签字仪式结束后,担心中方再行拖延的伊藤博文松了一口气,而生怕日方再次兴兵的李鸿章则放下了一颗惴惴不安的心。这时,已使中国割地赔款、心满意足的伊藤回想起十年前与李鸿章在天津会谈订约的情景,兴致勃勃地说:“中堂与我,恰似连结两国之一缕丝线,即将断绝之两国脉络,仅赖此一缕丝线才得保持。”他品了一口茶,又说:“谈判结束之日,两次均为4月15日,亦可谓奇事!”李鸿章对这个贪得无厌的家伙只是淡淡应了一句:“实属奇事。”

和约签字后,李鸿章一行即于次日登轮回国,伊藤博文和陆奥宗光则立即乘军舰至广岛行宫晋见睦仁天皇,禀告和议告成。天皇大悦,即降诏嘉勉,称此举洵足显扬帝国之光荣。三天后,睦仁天皇便批准了条约,并任命内阁书记官伊东已代治为换约全权办理大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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