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世纪的一切并不都是新的,然而,尽管不大可能像上一个世纪初那样孕育出一场“五四运动”,但由新的社会情境和技术手段所带来的产业化趋势确实预示了中国文化的新动向,可以毫不犹豫地说“文化产业”是当代中国最为扎眼的文化场景,其通俗性、商品性和可复制性正在改变着我们传统的文化观念、体制和生产、消费方式,它不仅要从近半个世纪以来的政治紧身衣中挣扎出来,也要叛离历数千年之久的“文人”传统,理所当然地,也引发了无数的肯定与否定的议说。对于当代中国文化界来说,最重要的问题是如何论说此一在中国正在崛起而在西方早已说了千言万语的新型文化。
其实,在建设市场经济的中心任务和全球化的历史潮流面前,发展文化产业已不是要不要、应不应当的问题,而是怎样才能发展得更快更好的问题。迄今为止,几乎全国各省、各大城市都制订了自己的文化产业发展规划,有的甚至把文化产业作为新的经济增长点之一。作为当代文化系统的一种类型,文化产业的生产与销售可以从潜在的大众市场获取利润,对它来说,投入产出、供求关系、消费市场具有决定性意义,生产的每一个环节都直接与赢利这一可见的目的相关;同时文化产业以高新技术为生产手段和传播媒介,电视、电影、广播、报纸、书刊、录音、录像、光盘、电脑网络、信息高速公路等传播媒介建立起以都市为中心的范围几乎不受限制的传输网。巨大的经济效益与高新技术的参与,使文化产业拥有自我扩张的内在动力和势头,可以突破任何延搁与约束而拥有一个广大的前景。
然而,这绝不意味着有关文化产业的一切都是自明的,无须讨论的,至少有两个问题,就紧紧缠绕着中国文化产业。
第一,与其他产业相比,文化产业或直接或隐晦地具有价值与政治意义。原则上,它并不一定与现行的政治规范相冲突,但因为它取得了一般商品的形式,因而与长期以来以文化为意识形态、以文化为政治服务的观念及一整套与之相应的文化体制、文化政策有尖锐冲突。从而,在现行的制度框架下,文化的产业化应当不应当受到一些限制?意讽形态的规范与文化市场的要求是否会通?近年来有不少文章从政治上、意识形态上批判文化产业,比如1998年《文艺报》开展的有关文化产业的讨论中,刘润为《文化工业论》一文就把文化产业与美国资产阶级的腐朽生活方式联系起来。这种观点或许极端,但对文化产业持疑虑和谨慎态度的人却比较普遍。一种较有代表性的说法是:“大众文化是通俗文化,它是由大批生产的工业技术生产出来的,是为了获利而向大批消费公众销售的。它是商品文化,是为大众市场而大批生产的,它的成长意味着任何不能赚钱,不能为大众市场而大批生产的文化,都很少有地位,如艺术与民间文化。”①我们不能说这样的判断没有学理和事实的根据,我们不能用思想僵化、观念落后来打发这些论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