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所谓"耻感",则把罪之恶看做某种取决于外界状态的属性,为人知者方为恶,不为人知则无所谓恶不恶。所以,犯罪者的愧疚或者忏悔,不是为了作恶本身,而是为了作恶竟然被人发现。这种"悔"是为了搞错时机而悔,要是正逢无人发现的机会,何悔之有?
很明显,在"罪感"支配下的个体行为要比在"耻感"支配下的行为在遵守规范时有着更大的自愿性、自觉性和自律性,这在犹太人的行为中表现得是十分明显的。
犹太民族的大门始终敞开着,不能遵守上帝律法的人尽可以自己走出教门,何况连犹太共同体都长期处于某种"独居"状态,更不要说犹太人个体了。这样一个民族不能不要求其成员多多"慎独",多多"知罪"。
在拉比的教诲中,"独居闹市而不犯罪",之所以能同"穷人拾遗不昧"和"富人暗中施舍十分之一的收入给穷人"同立为"神会夸奖的三件事",其共同之处,尽在一个"独"字。犹太人的上帝所赞赏的"慎独",其实正是犹太民族延存的基本要求。
犹太民族弘扬"慎独精神",但绝不必意味着一切以自我为中心,他们绝不提倡"独善其身"式的"隐士",而是教导人们要和普通大众生活在一起。
孝敬父母是所有美德的基础
犹太人对家庭关系极为重视,对协调家庭关系不遗余力。在他们看来,维系家庭,就是维系民族。
从《塔木德》中,我们可以找到许多推崇人伦亲情的动人事例与故事。
有个犹太人住在古代以色列的一个叫戴马的镇上。他拥有一块价值6000个金币的钻石。有个拉比想用这颗钻石来装饰圣殿的正殿,便带了6000个金币来到他家,向他买这块钻石。
可是凑巧放钻石的金库的钥匙放在父亲的枕头下方,而父亲又刚好睡得正香。这个人便对拉比说:"因为我不能吵醒父亲,所以,不能把钻石卖给你。"
拉比认为,这个人为了不吵醒父亲而宁肯放弃赚钱的机会,是个孝顺儿子,值得褒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