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天,当我跪对着镜子夸张地模仿吉恩·文森特(Gene Vincent 美国摇滚音乐家,摇滚乐的先驱人物)的唱歌动作时,我的一个哥们正好从我房间开着的窗户前走过。他停了下来,看着我,我永远也忘不了那种尴尬的感觉。音乐在驱使我,能上电视表演的想法在驱使我,我要成为巴迪·霍利、杰瑞·李·刘易斯、小理查德(Little Richard 美国摇滚歌手、词曲作家、钢琴家,上世纪五十年代摇滚乐兴起时的最中间力量之一)和吉恩·文森特那样的美国摇滚乐手,而不是克利夫·理查德(Cliff Richard)那样的英国流行巨星。我知道有种东西在召唤我,我不能再待在雷普利了。
尽管我远没真正了解吉他弹奏,我还是希望自己能看起来像那么回事,并试图把我打造成自己心目中的行吟歌手形象。我弄了一支比罗笔,在琴面写上了“埃里克是上帝”这几个大大的字母——我觉得行吟歌手就应该这样干的,然后我在吉他上系了一条细绳当背带,开始想象我和我同样一身披头族装扮的女友一起去咖啡吧唱民谣。这个女友以一个现实生活中的漂亮女孩为模板,她叫戴安妮·科尔曼,住金斯敦,也是我们学校的。我们之间有过一段短暂而强烈的暧昧关系。我们对彼此都非常有好感,我们曾在她妈妈的起居室里一起听唱片,一听就是几个小时。可性事临头时,我却方寸大乱。我最初的行吟歌手生涯也一样短命。我们在一个咖啡吧约会了三次,我还带上了我的“埃里克是上帝”吉他。两个人感到都很窘,我是因为不好意思弹奏,她则是因为不好意思看到我的窘态。就在我觉得羞愧难当,恨不得要撞墙后不久,生命中另一把吉他出现了。
金斯敦过去有一个跳蚤市场,在一个星期六,我跟往常一样在那儿晃荡,忽然,一把样子怪异的吉他映入了我的眼帘。这是一把木吉他,却琴体狭窄,几乎像是中世纪的英格兰吉他,背板上还粘着一个裸女贴纸。直觉告诉我这是一把好吉他。我拿起它,并没有弹,此时此刻我不愿与任何人分享这琴声,而它在我手里的感觉是那么好,我确定这就是我梦寐以求的吉他。我花了两英镑十先令把它买了下来。别问我钱是从哪儿来的,可能是从露丝那儿讨来的,也可能是从她的钱包里“借”来的。我不记得当时家里具体给我多少钱,反正他们每周都会给我不少零花钱,但还是不够我花。我不好意思开口向露丝多要钱,所以就偷偷向她“借”了。
这时我已经掌握一点“抓奏”(Clawhammer一种弯曲手指,用指甲击打琴弦的吉他技巧)技巧,也会弹一些民谣曲子了。和那把“霍耶”比起来,我发现这把吉他好弹多了。它的琴体又小又薄,指板却非常规地如西班牙吉他般又平又宽;琴弦间距非常大,所以手指能轻松按在每根弦上,一点也不感觉拥挤;琴颈不仅看起来精巧娇贵,而且从上到下都很薄,使得高把位和低把位上的演奏一样容易。后来我才知道,它竟然是“乔治·勇士”,一把物超所值的美国老式吉他,由一家从1864年就开始做吉他的芝加哥公司制造。前主人曾在花梨木背板上粘了美女贴纸,后来又在上面上过清漆。把贴纸刮掉还要不破坏木头实在是太难了,想到竟有人糟蹋这么漂亮的吉他,让我气不打一处来。不管怎样,我有了一把称心的吉他了,而且是把为演奏民谣而生的吉他。现在我可以成为一名命中注定的行吟歌手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