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象山学之纲维(1)

宋明理学:南宋篇 作者:蔡仁厚


象山之学,只是 先立其大 ,只是 一心之朗现、一心之申展、一心之遍润 ,真是简易直截。但要讲象山学,却又甚难。因为象山没有分解,他要做的分解,孟子早做过了。象山曾说: 夫子以仁发明斯道,其言浑无罅缝。孟子十字打开,更无隐遁。 既已十字打开,便无须再做分解了。故牟先生说象山学是 非分解的性格 ,是第二层序上的学问。(与 分解地立义 之为第一层序者不同。)他只是根据孟子而讲实学,以抒发他的实感实见,而归于实理实事之践履。在此,试分三端,以略述象山学之纲维。

一、辨志、辨义利

志,是行为发动的根源所在。辨志,就是要遮拨物欲、排斥意见,使世俗的名衔、地位、官爵、权势,皆攀缘不上,使是非善恶、正邪诚伪,皆昭然朗现,使人不能不在这根源究竟之地,作一真正的抉择,以决定自己做人的方向途径。此便是象山教人的霹雳手段。但辨志亦须有个标准,而利己或利人即是从道德意识中显发出的、简明直接之准衡。利己,即是私、即是利;利人,即是公、即是义。此即象山所谓 义利之辨 公私之辨 。

象山说: 上是天,下是地,人居其间,须是做得人,方不枉了。 又说: 今人略有些气焰者,多只是附物,原非自立也。若某则不识一字,亦须还我堂堂地做个人。 科名、知识、权爵、富贵,皆是物。 附物 者只是依他力,只是气焰薰炙。唯立志者才能持守自立,才有堂堂地做人的精神气概。人首先必须自觉地做个人,有此自觉,即有道德意识之醒豁,以分辨公私义利。据《语录》记载: 先生尝云:傅子渊自此归其家,陈正己问之曰:陆先生何言?乃对曰:辨志。复问:何所辨?曰:义利之辨。 若子渊之对,可谓切要。 又一条云: 陈正己自槐堂归,人问先生所以教人者,正己曰:首尾一月,先生谆谆然只言辨志。 首尾一月,言不离辨志,可见象山不是据 书 而讲学,而是以 人 来讲学。他讲的是 人学 ,是 生命的学问 。若与生命不相干,安得为正学,安得为圣贤学问?

象山讲义利之辨,讲得最精到、最痛快的,是在白鹿洞书院应朱子之约,讲 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 。兹节录其讲义于后:

子曰: 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 此章以义利判君子小人,辞旨晓白。然读之者苟不切己观省,亦未能有益也。某平日读此,不无所感。窃谓君子于此,当辨其志。人之所喻,由其所习,所习由其所志。志乎义,则所习必在于义;所习在义,斯喻于义矣。志乎利,则所习必在于利;所习在利,斯喻于利矣。故学者之志,不可不辨也。

科举取士久矣,名儒巨公皆由此出,今为士者固不能免此。然场屋之得失,顾其技与有司好恶如何耳,非所以为君子小人之辨也。而今也以此相尚,使汩没于此而不能自拔,则终日从事者虽曰圣贤之书,而要其志之所乡,则有与圣贤背而驰者矣。

推而上之,则又惟官资崇卑禄廪厚薄是计,岂能悉心力于国事民隐,以无负于所任使之者哉?从事其间,更历之多,讲习之熟,安得不有所喻,顾恐不在于义耳。诚能深思是身不可使之为小人之归,其于利欲之习,怛焉为之痛心疾首,专志乎义而日勉焉,博学审问慎思明辨而笃行之。由是而进入场屋,其文必皆道其平日之学,胸中之蕴,而不诡于圣人。由是而仕,必皆供其职,勤其事,心乎国,心乎民,而不为身计,其得不谓之君子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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