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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在解构中重建,在诠释中开展(3)

孔子的生命境界:儒学的反思与开展 作者:蔡仁厚


北宋理学家谢上蔡谓“顺理为直”,今可更进一解曰“合义为直”(直道即义道)。如果你问,那偷羊之罪就不管了吗?当然要管,由负责的有关部门和有关人员来处理。无论如何,那不应该是“儿子”的职分。至于《孟子》对瞽瞍杀人的设问,也有“合情、合理、合法”的回答。(请参看拙著《孔孟荀哲学》卷中,孟子之部,300—302页。)单就伦理学而言,孔子、孟子是对的。如果你认为这样还不算真正解决问题,那是因为这个问题根本不可能无憾地解决,即使上帝也做不到。孟子的回答,已经是最好的了。

五、天理、国法、人情

中国社会用到“人情”二字,通常都不是私情,而是指人之常情,也即人情之常,人情之自然。同时,“情理法”这三个字,也未必“情”字的重要占第一位。今人看得太死煞,以为一定要改为“法理情”,其实比未必妥当。因为这三者的重要,并不是单纯的顺序问题。若从顺序看,无论“情理法”或“法理情”,都是不够妥顺的。三者的顺序,应该是民间另一句话:

天理——国法——人情

这样的顺序,才合理合宜。“天理”为先、为本,“国法”“人情”皆不可违背天理。国法要公正、要严明,人情要培养、要维护。太史公的外孙杨惮说过:王道者,人情之田也。田地是生长农作物的,王道就像田地,人情之正必须在王道这块田地里面,才能获得顺适的生长。王道公而无私,可见人情决非私情。这三者的顺序,最好用三角形来显示:

天理

国法

人情

如果用直线序列,无论“情理法”、“法理情”,甚至“理法情”,都不算最好。

六、孔子为历史文化“解构”

最后,论文末段提到孔子“删《诗书》,订《礼乐》,赞《周易》,修《春秋》”,乃是为文化生命“解构”。这是一个很有意义的说法。经典是文化生命的精粹,是文化传统的结晶。但如果后人对经典文字的解读不恰当,不相应,那反而会形成对文化生命的桎梏。所以必须“解构”。而最好的解构方式,就是“整理古文献,赋予新意义”。这正是孔子所做的,此之谓“在解构中重建,在诠释中开展”。孔子对中华文化的重大贡献,正在于此。

1997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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