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一篇 乱伦恐惧(4)

论宗教 作者:(奥)西格蒙德·弗洛伊德


这些澳洲部落⑤[⑤与许多其他图腾制部落一样。]的语言习惯表现出一种特性,当然亦与此相关。因为他们用来表达不同等级的亲缘关系时所用的词语并不表示两个个人之间的关系,而是表示某一个人与一个群体之间的关系的“分类” ( classification)体系。所以一个人用“父亲”来称呼他的生父,而且也用“父亲”来称呼所有依部落规则可能娶他的母亲因此也就可能生下他的其他男人;他用“母亲”来称呼确实生下他的人,也以之称呼所有可能不违反族规地生下他的其他女人。“兄弟”和“姐妹”也不仅指他生身父母的儿女们,而是更主要地表明其社会关系而非生理关系。我们从中也可以发现这种“分类”体系的某些倾向,例如,当我们鼓励我们的孩子们将所有他的父母的朋友称做“叔叔”( uncle)或“阿姨”(aunt);或在隐喻的定义上使用“阿波罗名下的兄弟们”( brothers of Apollo)或“基督的姊妹们”( sisters in Christ)的时候。

尽管此类用语让我们十分费解,但如若我们将其视做法伊森(Rev.L.Fison)所说的“群婚”(group marriage)在婚姻制度方面的残余的话,问题就很容易解释了。所谓“群婚”,乃指一群特定的男子相对于另一群特定的女子行使其婚姻权利。尽管不是同一母亲所生,群婚制度下所有的孩子也顺理成章地互认为是其兄弟或姐妹,氏族内所有的成年男子也同样被看做是他们的父亲。

虽然韦斯特马克( Westermarck,1901)等学者对其他学者从“分类”的关系体系的存在中得出的结论有所指摘,凡熟知澳洲土著生活的人却都同意他们的亲属体系是群婚制时代的遗留物。依斯宾塞和吉伦( 1899,64)的观点,事实上直至今日乌拉布纳( Urabunna)和狄利(Dieri)部落还存在着某种形式的群婚制。这些部落中,群婚制先于个体婚制而存在并在消失之后于其语言和风俗中留下了清晰的痕迹。

然而一旦我们用群婚来替代个体婚,这里提到的这些民族中显然过度的乱伦禁忌就变得易于理解了。图腾族外婚,即同一氏族成员之间的性交禁忌,看来是避免群体乱伦的恰当方式。因此即使其原本的存在理由已不存在,图腾族外婚的禁忌体系毕竟早已经确立和巩固。

至此我们似乎已发现了导致澳洲土著建立他们婚姻限制制度的理由。但我们现在必须去研究一下初看起来令人大惑不解却能够提示出多得多的真实情况的关键之处了。因为没什么澳洲种族将图腾禁忌看做惟一的禁忌,绝大多数情况下,整个种族各自先分成两个部分,即所谓“婚姻集团”( marriage clas-ses)或“异族婚群” (phratries),每一个异族婚群都是外都通婚的,包括许多个图腾氏族。⑥[⑥图腾氏族的数目是随意的。]一般而言,族外婚群又进一步分为两个“次级族外婚群”( sub-phratries)。这样整个种群便分为四个部分,次级族外婚群属于族外婚群和图腾氏族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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