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大国责任的基础还是在于法治
在当今国际社会,人们经常谈到大国责任,做一个负责任的大国,这是大国或超级大国对于今日世界的基本承诺。随着中国的崛起,把中国视为理所当然的大国,并要求其承担必要的大国责任,这似乎已经成为国际社会的一致吁求。
2005年3月19日,美国国务卿赖斯在东京发表演讲说:“美国欢迎一个自信、和平和繁荣的中国的崛起,并且希望中国成为一个全球的合作伙伴。”但她提出要注意的一点是,中国“能够并且愿意将它正在增长的力量和国际责任结合起来”。9月21日,时任美国副国务卿佐立克在美国美中关系全国委员会发表了被称为对华关系“最全面的宣言”的“中国走向何处:从成员到责任?”的演讲。佐立克认为中国是一个大国,正在增强实力,在未来几年内将影响世界,美国欢迎一个自信、和平、繁荣的中国,并将促使中国成为现有国际体系的负责任的利益相关者。
我们看到,无论是从内政还是从外交来说,国家责任都是我国目前面临的一个中心课题,而这一切又都必须依靠法治,法治国是实现国家责任的基础。在国内政治领域,作为国家的治理者和领导者,它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有责任保障人民的权利不受侵犯,有义务维护政治、经济和社会秩序的稳定、和平与安宁,有责任和义务惩治腐败,建立廉洁、高效的法治政府。在对外关系方面,随着中国的日益强大,关于中国威胁的论调甚嚣尘上,对此,我们虽然提出了和平发展与和平崛起的方略,但国际社会的担心并没有太大的改观。这是为什么呢?在我看来,关键是法治还没有落实到位,也就是说,由于怀疑我们还不是一个法治国,所以对于我们的承诺,国际社会还大多视为政治上的修辞。
其实,建设社会主义的法治国家,对于我们不仅具有内政的意义,而且具有深远的国际意义。在当今世界,所谓大国责任,最基本的是意味着法律上的责任,即一个国家在法律制度上要承担的国际责任。它首先要求的是一个法治政府的存在,一个遵循法治的国家,才可能是负责任的,否则无论如何表白,都具有权宜之计的性质,因此,和平发展也好,和平崛起也罢,关键在于要切实地建设一个法治国家。就近代世界历史来看,到目前为止,还没有出现过两个民主法治的国家开战的事件,所以,所谓民主和平论就成为当今和平论的一个主流理论。无论从近期的国家事务还是长远的民族未来来看,世界和平对于中国来说都是非常必要的,因此,我们有理由把法治国的建设置入国际环境的大背景来考虑。
当然,中国在国际事务中做负责任的大国,并不意味着要与美国一致,但也不意味着非要与美国对抗。其关键在于要做一个具有独立主体意识的国家,而这个国家意识不是某个人或集团的一己之私,而是国家利益,是法治下的国家人格,体现的是人民的意志。就目前的情况来看,我认为我们要警惕两种极端的态度,一种是民粹主义的极端情绪,另一种是极端的亲美主义。在我看来,这两种态度都是盲目的、幼稚的和非理性的。政治是一种审慎的技艺,需要政治上的经验和成熟。应该看到,在经济全球化的今天,中国的改革开放和经济的巨大发展受益于现有的国际秩序,在维护现存的国际秩序方面,中美两国有着重大的共同利益,因此,中美之间的合作应该是长期的与建设性的。美国把中国视为现有国际体系的“负责任的利益相关者”,从某种意义上说,也意味着这个国家责任要落实到法治国的基础之上。
可喜的是,中国的高层决策者在一定程度上也从中国国家利益的本位出发,意识到法治国与国家利益的密切关系。例如,中国改革开放论坛理事长郑必坚在《人民日报》海外版2005年1 1月日发表的《中国共产党在21世纪的走向》一文,就很好地表述了中国对美政策的原则所包含的内政外交的核心内容。在他看来,中国的改革开放走的是一条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在同经济全球化相联系而不是相脱离的进程中独立自主地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是经济全球化成全了中国的和平崛起,因此,中国共产党无意于挑战现存国际秩序,更不主张用暴烈的手段去打破它、颠覆它。经济全球化提供了不必对外扩张和争夺殖民地去掠夺别国资源,而可以通过全球化条件下生产要素的市场化流动,去获得中国现代化建设所必需的国际资源。自上世纪70年代末年代初,中国走上和平崛起发展道路以来,中共就始终坚持把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同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法治国家以及先进文化与和谐社会结合起来。
我们有理由相信,只要我国坚定不移地走法治国家的建设道路,我们就有可能建立国家的自主性,从贫弱的大国走向富强的大国,走向对内对外都负责任的自由的大国。对此,我们期待着,并竭诚参与身边的法治建设工作,这同样也是我们作为一个国家公民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