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1篇:“向倪震致敬”(7)

不上流,不下流 作者:困困


“我宁愿承受被滥用了的新闻自由”

香港文化人梁文道曾将“毒瘤明”当作香港娱乐传媒生态的典型一例:“每隔一段时间,香港娱乐圈总会制造一个‘社会公敌’出来,供大家嘲讽挖苦,发泄取乐。”

1990年代初《Yes!》杂志大行其道时,虽算不得正宗娱乐媒体,却也开了“丑闻报道”风气先。1988年,娱乐版位于副刊,只有2版12条字,随后专业娱乐周刊《壹周刊》创立,八卦风气渐浓,如今娱乐版成为重头,10-15版是常态,甚至做到20版。查小欣回忆1980年代娱乐记者与艺人时常成为朋友,电话打到家里,与父母亲友、阿姨保姆先聊两句,艺人形象往往正面、积极,供人膜拜。记者尚存“职业道德”,查小欣的师傅曾传授过娱乐记者三原则:一不能打官司,二不能赔钱,三不能道歉,可前一阵子,她的徒弟因被诉诽谤赔了艺人6万块,大喊道:“6万买个封面,真便宜!”经纪人的出现也使人情味淡了,没有炒作、不讲丑闻就不会引起注意。“现在我真是不懂了,我说年轻人不负责任,年轻人讲我OUT。”

梁文道将香港比作一个村儿,空有国际大都市之名,村民自幼接受填鸭教育,不善思考,只懂得单一的消遣;又存了祖辈传下的“过客心理”,少关心时政新闻,多喜爱家长里短鸡零狗碎。林奕华将其归咎为“身份焦虑”:“我们讲八卦的时候,那些对象我们一边羡慕,一边嫉妒。我们也希望活在焦点下,却无法达成,我们希望看到坏的事情,从而获得安慰,我其实也没那么糟糕。这种带有身份焦虑的欲望投射,有很多负面情绪。我们是在消费明星的丑闻,消费明星的人格阴暗面,消费明星不为人知的虚伪。八卦最大的价值,不是把一个人捧上天,而是捧他上天,再把他给拉下来。”

倪震落泪接受《壹周刊》采访时主动提起刘锡明:“这次,我感谢刘先生宽宏大量,在记者一再挑拨下,他都只是说现在有幸福家庭,不想重提,他没有落井下石。”他们在从未谋面时结下仇怨,又在未谋面中和了解。

可又如倪震自己所说,“种下恶因,天网恢恢,公义、报应出现了”。他视整个香港娱乐媒体视为仇家,他们以其人之道还治于其人之身:“这次是六大派围攻光明顶。因为我始终心直口快,有仇口,也打过官司,别的艺人逆来顺受,我不是,我会恶语相向,我会口诛笔伐,这次我行差踏错,当然大家有冤报冤,有仇报仇。私仇是有的,星岛系,即《星岛日报》,东周刊》,《头条日报》和《The Standard》,我是和他们的大老板有官司的;《苹果日报》、《壹周刊》、《忽然一周》,《FACE》,这一系也是仇人来的;《东方新地》也是翻过脸的。都在这了。”

以倪震之见,这是香港的新闻自由被滥用了:

“香港的新闻自由,由于97回归成为一个十分敏感的话题,大家将新闻自由摆在特别重要的位置,是不能碰的,无论怎样滥用,还是不能碰。传媒工作者里的败类就是充分滥用了新闻自由。我在外面喝醉酒同别人接吻,这个是新闻,公众有知情权;我去买水果,关你什么事?公众是不需要有这样的知情权的。现在买水果被拍照不打紧,拍回去之后一定要写坏话的,因为在香港,好话不卖钱,竞争之下,你坏我更坏,滚雪球一般。

用合法的途径,没有办法对付得了他们,那是否要用非法的途径呢?那就要看各人的修为了,要看值不值得了。我自己的估计,血案是必定要发生的,因为法律已经没有办法保障到公众人物。普通市民反而没事,你试下在街上随便挑个人,拿相机不停拍照半小时,他去哪里你跟到哪里,看他打不打你。我们是不能打人的。报警也没有用。在公众场合拍照是他们的自由,但是在公众场合用强灯不停闪,是不是他们的自由?这些是灰色地带。传媒人狂了,觉得自己是皇帝,无法无天。”

可转过头,倪震还是推荐起新书《墓碑》,杨继绳先生关于1960年前后中国大饥荒的调查报告,只在港台有售。他说:“看《墓碑》,我感到没有新闻自由是很恐怖的。不希望娱乐媒体猖獗,惹来控制传媒的反弹,成为钳制传媒的借口。有人问过我爸爸,他们写倪震写成这样,你不是和他们关系很好的吗?他说,如果这样的八卦新闻能够让时政版面获得更多关注,我认为值得。但我是付账的那个人,我宁愿承受被滥用了的新闻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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