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2篇:陈冠希:没有杀死我的,使我更强壮(5)

不上流,不下流 作者:困困


Hip-Hop

问:你什么时候开始喜欢Hip-Hop?

陈冠希:1989年,我9岁的时候。我还在温哥华,我的姐姐陈见飞介绍给我。她说一定要来我房间来听这些音乐,之前我听的音乐就是卡通片的那种,嘎嘎嘎嘎,我第一次听Hip-Hop,那首歌全部都是脏话,Fuck,那首歌叫《Martines》,整个歌就是Fuck Martines,Martines大概是那个团体不喜欢的一个人吧。

问:你在加拿大认识了一圈喜欢Hip-Hop的朋友?

陈冠希:没有,之前我很乖的。但我17岁的时候到温哥华看妈妈,找过两份假期工。一是在漫画店打工,因为我喜欢漫画书啊;另一个是在一个球鞋店,那时候我也没有Adidas,什么都没有,只爱Jordan,我想去买每一双Jordan鞋子。在球鞋店打工我很恼火,看着那么多鞋子,都不是我的!这两份工作算是我最早的工作经历。

问:你在加拿大的生活圈子都是华人?

陈冠希:圈子都是当地人,都是外国人。我受到的教育,完全是西方式的。

问:你有什么Hip-Hop偶像吗?

陈冠希:我有改变。最开始我喜欢Doctor Dré,他是我第一个崇拜的Hip-Hop人物。后来又是Russell Simmons,他有自己的街头品牌Phat Farm,他还有唱片公司Def Jam。他从1980年代开始做音乐,做衣服,做电影,做蛮多不一样的东西,那时候不一定赚好多钱,但是他把街头文化带给一些不了解的人。1990-1992间,Hip-Hop在美国变成一个比较流行的东西。之后是Puff Daddy,Jay-Z。我觉得每个人都很屌。

问:你做街头品牌CLOT,也做唱片公司CMD,是在模仿Russell Simmons吗?

陈冠希:不是模仿。不过我从他那里得到了许多启发。CLOT设计衣服,做唱片,还承办PR活动,为什么我开CLOT,是因为我希望有一个机会改变香港的文化嘛。我想把CLOT做成香港街头文化品牌的老大,做中国街头文化多米诺骨牌的第一张牌。

问:你什么时候发现Hip-Hop在香港很有前途?

陈冠希:我在香港国际学校的时候,没有好多人喜欢Hip-Hop,那时候蛮多人喜欢摇滚、朋克。我记得有一段时间,王菲刚刚出道,她穿着牛仔裤在中环拍的音乐录影带,那时候她叫王靖雯,《容易受伤的女人》。还有刘德华、黎明,就是黎明常常穿Versace的时候,好多金,好多花的那些,四大天王是最红的时候。如果要说真的,他们我不了解,也不喜欢。其实我的爸爸蛮喜欢,有一些演唱会是他的朋友,都要带我去,去后台碰面,照个照片。我本人不知道他们是谁,我没有真正去了解他的歌,我不喜欢。我一直在听美国音乐。我是美国文化那一派的。

问:然后你见到了黎明?

陈冠希:第一次见他我太记得了。我15,6岁的时候,我的爸爸跟黎明在我家吃饭,我回到家,那天穿的裤子很Hip-Hop,那天我应该很累,一进门,一定要穿过饭厅,经过的时候我没有跟他们打招呼。黎明说:“哎——!你的裤子好象屎拉在裤裆里啊!”我就很窘。那时候他不了解啊,很好笑的是,过了两年,黎明也开始唱那种歌“Sugar In The Marmalade……”,他打给我的爸爸,问可不可以管你儿子借一两条裤子给我?我觉得很好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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