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26节:增强法制宣传的吸引力和有效性(2)

亲历中国民主立法 作者:南振中


就普及法律知识问题,我提三点建议:

第一,普法宣传的重点应该放在对立法宗旨的解释上,让人民群众知道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通过的各种法律,都同他们的利益息息相关。有些法律条文好像同人民群众相距甚远,其实二者之间只不过隔着一层薄薄的窗户纸,只要想办法把这层窗户纸捅破,法律条文同人民群众利益之间的联系就会展现在人民群众面前。在"两会"期间,有的媒体采写了《修宪离老百姓有多远》的稿件,就收到了较好的宣传效果。今天,有的媒体又报道了北京市一位63岁的老人手持宪法抵制对私人住房强行拆迁的行为。20多名身穿警服的人开着警车到了现场,但是面对老人手中的宪法,他们不知道应该如何对待,只好暂时把警车开走。这件事情的来龙去脉还需调查,但老百姓懂得用宪法维护自己的利益,的确是一种进步。在"四五"普法过程中,应该把以人为本这个立法宗旨解释清楚,引导人民群众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第二,要善于运用"参与式"普法形式。在法律制定过程中,有选择地把法律草案在媒体包括网络上公布,让人民群众参与讨论,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就像讨论婚姻法草案那样。要把"参与式"作为对干部群众进行普法教育的重要形式。

第三,选择具有典型教育意义的大案、要案,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让人民群众知道法律有哪些具体规定,犯罪分子触犯了哪些法律条款,还要让社会各界看到违法分子的可耻下场。

采取以上三种办法,有助于克服普法过程中的形式主义,有助于增强法制宣传的吸引力和有效性。


上一章目录下一章

Copyright © 读书网 www.dushu.com 2005-2020, All Rights Reserved.
鄂ICP备15019699号 鄂公网安备 420103020016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