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民国十年,匪乱广西(4)

败兵成匪 作者:黄继树


大桂山匪巢的匪徒们信奉的是“五祖天竺国老爷”。匪巢的中厅设有神坛,神坛的正面书“敬祝前后五祖天竺国老爷坐镇”,两旁的对联是“五祖堪成兰祖凤,三代曾吞鲁代人”。匪徒们每次大队外出行动,必焚香点烛,在神坛前祈祷一番。

大桂山匪徒们最隆重的节日是农历正月初十,这天是“贼日”。按地方风俗有“一龙、二虎、猪三、狗四、五牛、六马、七人、八谷、九兵、十贼”之说,初十这天是做贼的节日,所以匪徒们在神坛上点燃一双高三尺的巨大蜡烛,众匪徒齐集大厅内,屠猪宰羊, ①鸡杀鸭,一齐向神坛叩拜,然后大吃大喝,欢庆匪节。

大桂山的土匪们为什么这么看重自己的节日——贼日呢?仔细想来,也有些道理。身在乱世,他们既不能成“龙”变“虎”,又不甘心过着猪狗不如的日子,更不愿永远当牛做马,想做一个真正的人,过着人过的日子,安安稳稳地种“谷”也不可能,当兵又没人要,于是,摆在他们面前的便只有一条路:铤而走险当贼去了。

可悲的是,他们又没有机会碰上洪秀全,参加一个“拜上帝会”之类的什么团体组织,那样打土豪分浮财便是农民起义的革命行动了,弄得好,“龙”虽然不能成,或许还有“虎”可当呢?然而命中注定,他们一辈子只有当贼做匪的资格,别的什么节也没资格过,便只有过他们自己的节日——贼日了。但匪们也是非常坦率的,既然这一辈子“逼上梁山”做了匪,便认定自己是匪,任由人抓,任由人杀,任由人骂,他们并非像一些明明干着匪类勾当的人,不但不承认自己是匪、反而骂别人是匪,干的是打家劫舍、杀人放火的匪类勾当,却又偏偏要在寨子上竖一杆大书“五祖天竺国”的杏黄旗。

恐怖的抚河

府江(今称抚河)自古称为畏途。旧《昭平县志》有载:“盎有一升米,莫溯藤峡水”,“囊有一陌钱,莫上府江船”。民国十年后的几年,人称抚河为恐怖的河。匪首黄老鸡(藤县人)聚集匪徒,盘踞在昭平、蒙山交界之深山中,时常行动于水陆交通要道。

抚河的上、下仰滩,是河道间极为险要之地,滩长水急,江狭壁陡,两滩连接相距不过百十米远。帆船航行,靠水手撑、纤夫拉,十分艰难,不得不在两滩相距的缓流之间停泊歇息,以便撑上上仰滩。因此,上、下仰滩之间便成了土匪拦路抢劫的极为有利的地段。

民国十一年的十月间,有一个外国女传教士,带着一名中国年轻女侍,从梧州乘客船溯江上桂林,途经抚河。客船行至古袍乡辖内的上仰滩尾,下仰滩头处,照例停泊歇息。

这天,匪首黄老鸡带着三名匪徒,来到两滩之间“打生意”,他忽见船上有两名美貌的女人,特别是那名红头发、白皮肤、高鼻子、蓝眼睛、身材高大丰满、穿戴很标致的外国女人,直引得他垂涎不止。他抽了抽那扁鼻子,叫声:“小的们,老子这回要发洋财了!”

黄老鸡手一挥,身后的一名匪徒举起腰上的牛角号“嘟——”地一吹,几十名匪徒呼啸而至,一袋烟的功夫,便将客船上的财物抢掠一空。那名外国女传教士和她的中国女侍,一起被掳进了匪巢。

黄老鸡的匪巢在离抚河田冲口不到十里,四周悬崖峭壁,古木参天。山顶最高处叫天鹅塘。出口处狭窄险要,丸泥可封。

女洋人传教士被掳入匪巢的消息,传到昭平县长耳中,他吓了一跳,心知土匪不好惹,洋人也不好惹,忙派人进入匪巢,会见匪首黄老鸡,请求释放女洋人传教士。黄老鸡说:“女洋人在我这里,过得很好,只是她随身带来的牛奶、白糖、鸡蛋吃完了。你们最好给她送些牛奶、白糖、鸡蛋来。”县长的代表见黄老鸡并无释放女洋人之意,忙劝诫道:“你们拉外国人,这是件大事情呀,而且是件国际交往的大事,引起外国干涉就不好办了。”

黄老鸡把桌子一拍:“老子管她什么外国人不外国人,我的兄弟为了过生活才行劫,拿钱来赎我就放人,否则,就让她当我的压寨夫人!”

县长代表探询地问:“要多少赎金?”

黄老鸡把两个手指一伸:“不多,20000元东毫!”

县长代表讨价还价地叫苦:“昭平是个穷县,拿不出这么多钱呀,是否减一半?”

黄老鸡把桌子一拍一板敲定:“那好,你拿10800元东毫,一个月内交足银子,一手交钱,一手交货!”

代表回去禀报县长,县太爷无可奈何,只好答应了。但县府一时拿不出这么多钱,除了东筹西凑外,只得暂向县内富户和商行借了一笔巨款,一个月内将女洋人传教士赎了出来。女洋人传教士和她的年青女侍,带着一身“鸡虫”(疥癣)离开了匪巢。

事后,县府为了还清这笔债务,就在全县课粮征税中摊派,加重了百姓的负担。民众不满,编出“土匪抢洋人,官府勒黎民”的歌谣传唱开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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