亨利·克莱
Henry Clay
美国第9任国务卿 1825~1829
1777年4月12日 出生于弗吉尼亚州汉诺威县
1792年 移居里士满
1792年~1796年 任法院秘书并研习法律
1797年 获律师资格 在肯塔基州列克星顿执律师业务
1799年 与柳克丽霞·哈特结婚
1803年 任肯塔基州参议员
1806年~1807年 任国会参议员
1809年 任众议院议长此后曾多次任众议员 众议院议长和参议员等职
1814年 参加《根特和约》谈判
1820年 提出《密苏里妥协案》
1825年~1829年 任美国第9任国务卿
1850年 提出《1850年妥协案》
1852年6月29日 逝世于华盛顿特区
亨利·克莱,美国著名政客。对内主张全面改革,执行强有力的国家政策,加大建设步伐。在奴隶制问题上持温和态度。对外反对欧洲染指拉丁美洲,是门罗主义的积极推行者。克莱精于政治谋略,善用妥协技巧调和国内矛盾。
早年生涯 1777年4月12日,亨利·克莱出生在弗吉尼亚州汉诺威县。父亲叫雷维·约翰·克莱,是一位农民兼浸礼教牧师。母亲是一位普通的家庭主妇。克莱的幼年和童年时代是在贫困、战乱和迁徙中度过的。他在当地学校接受了三年初级教育。父亲去世后,母亲为生活所迫而改嫁,克莱也随之失学,后迁居里士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