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系”的泛滥造成了大量的优秀人才无法进入政府上层建筑和科研等重点领域,直接扼杀了政府工作的绩效和科研等成果,造成有的地方庸官、贪官当政,迟滞了经济社会的发展。其最终结果,必然使一些地方政府的执行力大打折扣,甚至流于形式,越来越成为一句空话。
(二)“关系”决定执行的成败
今天,在一些地方依然存在一个巨大的权益之网、关系之网。小孩上个好学校要关系,去医院看病需要关系,盖房子批地需要关系,升官需要关系,出国需要关系,做生意需要关系,找工作需要关系,违法违章需要关系“铲事”,偷税漏税需要关系“摆平”。小的来说,连买个火车票,去商场买点东西都需要托熟人找关系。从某种意义上说,关系已经成为了某些地方的通行证。在这样的“关系”环境下,一些地方干部执行中央政策和上级命令的时候,首先靠的是关系,首先编织的就是这样一个庞大的关系之网。一旦自己升迁,就玩起“一人得道,鸡犬升天”的猫腻,总是找来七大姑八大姨帮衬。于是,在一些地方干部眼里,关系也就成了决定政府执行成败的关键。没有关系,没有“自己的人”,执行寸步难行,而有了“自己的人”,做起事来才放心。
为了避免“关系”法则的困扰,四川一些县市开始实行主要领导干部“异地任职”的做法。但是,只要这种“关系”法则作怪,异地的权力也照样结成新的权益格局和新的人事关系网络。
在古代的故事里,一些骗子就深谙为官的“关系”法则,纷纷着轻裘、跨肥马,打扮成翩翩干部的亲戚模样,公然行骗,骗小官、骗百姓,并能频频轻而易举地得手。今天,冒充税务干部到企业高价推销书籍、冒充高干子弟到地方坑蒙拐骗的也大有人在,时常见诸报端,甚至还有人在冒充国家领导人。为什么?就是因为和某某领导有关系,好办事啊!而大家都在拉关系、走关系,最后谁会为这种特权后的牺牲买单呢?那只能是大部分没有关系的老百姓。“关系”的时髦不仅损害的是老百姓的切身权益,损害了社会的公平公正,并且已经成为提高政府执行力,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绊脚石。
(三)“关系”代替政令的实施
由于关系法则的存在,当中央政令和上级命令下达以后,一些地方政府不是脚踏实地地去执行,而是分化出两种主要不良倾向:一是依靠拉帮结派,形成一个个自认为“针扎不透、水泼不进”的“土围子”,组成地方权益或部门权益关系群体,对抗中央政令和上级命令。二是通过“请客”、“送礼”,拉关系、走门子,与上级领导形成裙带关系,大搞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讨得上级领导的欢心。
这些年来,一些地方特别是发达地区、经济重心地区的腐败分子、贪官污吏,借助手中的权力,为个人、小集团的私利,采用官商勾结的模式,形成盘根错节、枝蔓交织的关系网,阳奉阴违,上抗党中央、中央政府的方针、政策,下贪民众、社会的切身权益,形成了名副其实的新的“土围子”。这类“土围子”一般涉案人数众多,敌我矛盾与人民内部矛盾相互交织,对内施以恩惠,抱成团,形成了较为牢固的内部权益共同体,破案难度大。比如,前不久,上海的陈良宇“社保腐败大案”、山东的杜世成房地产案件等就属于该列。
还有一些地方政府干部与上级领导结成同盟,大搞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贪污腐化,结果一旦出事,就“将熊熊一窝”。比如,广西灵山县国税局灵城分局干部将税务部门对不良加油站偷逃税款的查处当成了牟取不法利益、中饱私囊的发财良机,在原局长黄剑的“率领”下,集体大肆捞取“好处费”,被县人民法院起诉,从原局长以下数人都得到了法律的严惩。
但是,不管是“针扎不透、水泼不进”的“土围子”,还是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其实质都是通过关系代替中央政令和上级命令,弱化了政府执行力。它造就了一大批财政粮仓的“硕鼠”,吸走了本应投入的资本。这些干部在职时,必然疯狂地掠夺社会公共资源,为下一步的升迁打好基础。同时,又使一些干部拉帮结派,欺上瞒下,甚至与“黑帮”结盟,干出伤天害理的事情,违反了法律,破坏了公民的道德,那种本来遵纪守法、人人平等的社会被打破,取而代之的是一个人人羡慕特权、贪小便宜、人人自私的社会和更多只求自保的看客,社会道德也会随之急剧下降。
四、欺上瞒下——政府执行力的隐忧之四
“村骗乡,乡骗县,一直骗到国务院;国务院,下文件,一层一层往下念,念完文件进饭店,文件根本不兑现。”这是2007年两会上政协委员杨志福向总理转述的来自民间的一则顺口溜。它反映的是由于一些地方干部的“欺上瞒下”,使下情不能上达、上面的政策难以真正贯彻落实到基层“政令不畅”的现象。
“欺上瞒下”,顾名思义就是自我吹嘘,报喜不报忧,表里不一,不做实事,说的一套,做的一套等。比如,一些地方政府干部对突发的重大事件不是及时向上级领导汇报,作出应急处理,挽回相应的损失,而是为了捂住漏洞,让那些骇人听闻的特大事故“人间蒸发”。再如,对来自基层的反馈信息和信件,一些政府干部的秘书或助理,在向领导汇报来自下级的信息时,报喜不报忧,自作主张删除或漏掉一些信息,自行将一些事情搁置,再加上言语游说领导,使领导形成一种真空状态,根本无法真正地依靠真实信息行使其应有的权力。
当前,由于欺上瞒下而引发的“政令不畅”现象多发生在农村基层。2006年5月,山西左云发生了震惊中央的“5·18”特大透水事故。为了掩盖这一罪行,矿长竟然勾结干部,进行权钱交易,企图瞒报事情真相,没有对事故做及时处理,而是把宝贵的时间用在这些龌龊行径上,结果造成56名矿工的鲜活生命死亡。中央财政收入年年增长,通过预算下拨的巨额财政支出,在使用中又有多少人在欺上瞒下?有的贫困县纷纷建豪华办公楼,修高级干部别墅,动辄就是几千万上亿元,还有每年公款吃喝、公车消费、公费旅游等。这些钱是从哪里来的?甚至这种欺上瞒下的作风已经成为一种社会风气:“吃动物怕激素,吃植物怕毒素,喝饮料怕色素,能吃什么,心里没数。”这句顺口溜反映的是鸡蛋含苏丹红,多宝鱼里有致癌物质,蔬菜有过多的农药残留物,引发人们对消费的恐慌。
这些“欺上瞒下”事件的危害甚大,不仅严重剥夺了上级领导和下级群众的知情权,使上级领导难以正确决策,使社会难以及时吸取教训,而且对于重大事故的处理,如不及时整治,欺上瞒下,不利于隐患的整改,而使一些违法分子逍遥法外,继续危害社会。同时,如果责任者没有得到及时适当的处理,不利于惩前毖后,警醒后人,长此以往,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就会在人们心目中大打折扣。更为严重的是,会引起行政失效和不实之风,如果此风蔓延,就会导致政令不通,严重影响政府办事的效率和形象,进而动摇国本民心,使中央政令不畅,上级命令得不到贯彻,削弱了一些地方政府的执行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