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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均衡理论与私有化

私有化 作者:(美)热拉尔·罗兰


私有化浪潮是20世纪末的一件经济大事。它发端于英国,是玛格丽特·撒切尔夫人倡导的;其后,俄罗斯和其他转轨国家也竞相效仿。对局外人来说,这场变革一定会有大量的经济调研作铺垫,是学术界多年争论出来的自然结果。一切看起来都顺理成章。然而,20世纪80年代的主流经济理论并没有触及私有化问题,甚至连企业所有权问题都未曾涉猎。即便时至今日,情势依然如故,难怪非经济学家对此惊愕不已。紧随其后的研究虽汗牛充栋,然而,当代经济理论在所有权方面仍然远远地落在现实的后面。

和私有化这个论题相关的经济理论主要由以下流派构成。令人震惊的是,经济理论的核心,尤其是一般均衡理论,竟丝毫没有谈到所有权问题。尽管如此,对于那些以追求利润最大化为目标的企业而言,在竞争环境中,如果市场没有失灵,就没有充分的理由来反对私有制。传统的产业组织理论认为,政府应当对自然垄断(即规模经济较大的行业)加以干预。但公有制的效益与监管私有企业的成本又很难区分。合约理论问世后,私有制和政府监管之间的对比研究才获得了更深入的发展。其流派可以分为两类:完全合约理论强调不同所有制的信息差别;非完全合约理论则强调不同所有制的剩余控制权问题。无论二者的重点何在,在决定哪种所有制更适合当今社会时,都必须将很多取舍因素考虑在内。

一般均衡理论与私有化

一般均衡理论是经济理论的核心基石,于100多年前由里昂·瓦尔拉斯(Léon Walras)首先提出,后来由阿罗和德布鲁(Arrow and Debreu,1954)加以完善。在市场上,数以百万计的经济人作为生产者和消费者各自追求狭隘的自身利益(企业追求利润最大化,消费者追求效用最大化),且彼此之间毫无协调,可为什么没有出现无政府和混乱状态?这个问题是由亚当·斯密(Adam Smith)在200多年前率先提出的,是一般均衡理论回答的经济学问题。市场经济不仅没有出现混乱,反而带来了较高的经济效益。在一般均衡理论来看,市场竞争才是问题的答案。在一定的假设条件下,该理论认为在完全竞争的条件下,生产者没有市场霸权,依据利润最大化原则决定生产供给,消费者按效用最大化原则决定消费需求,其结果就是竞争性均衡,是有效率的。资源没有浪费,物尽其用。这种隐性的有效协调是通过价格体系来实现的,价格体系能够传递不同市场的偏好及技术变化信息。换言之,(在这个竞争体系中)任一主体的福利改进都会损及他人,就是所谓的帕累托最优。

一般均衡理论竟丝毫没有提到企业所有权的作用。其通常的假定是,私有制是企业谋求利润最大化的条件,所以,只要企业谋求利润最大化,那就不存在令其私有的问题。例如,自治企业旨在使工人的收入最大化,而不是利润最大化〔此类文献均参照南斯拉夫的自治企业(Ward, 1967; Vanek, 1977)〕。如此一来,其人、财、物的配置及产出数量决策就会与利润最大化的企业截然不同。如果我们假定公有制企业也追求利润最大化,那么,在一般均衡理论看来,其结果就会与私有制没什么区别。由于一般均衡理论没有触及所有权的作用,才使得在这个理论框架内构建市场社会主义模式成为可能(参见Bardhan and Roemer,1993)。 市场社会主义模式是20世纪70—80年代很流行的一个理念:企业是公有制的,市场是配置资源的主要手段。匈牙利的改革经历与市场社会主义理念多有关联,其相应的争论也确立了匈牙利经济学家在这一研究领域的领先地位。但没有一个国家全盘推行这种经济模式。

一般均衡理论在产权问题上留下的空白,使人们可以从不同的角度来理解产权:确实,它没有说私有制不好,但它也同样没有说公有制就优越。市场社会主义者认为,公有制既具有经济效益,也具有收入分配更加平等的优势(参见Bardhan and Roemer,1993)。不过,一般均衡理论从内涵到外延,都没有对公有制和私有制表现出任何倾向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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