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合约理论对公有制的传统自然垄断观点投以怀疑的眼光,但却开拓了对公有制和私有制进行比较的新视野。随着经济学信息不对称理论(例如,Akerlof,Spence and Stiglitz)的问世,合约理论获得了长足的发展。这不足为奇。因为合约理论分析的是私有制与垄断条件下公有制之间的差别,重点在于信息差别,这种信息差别是由不同所有制造成的,从而在该领域催发了大量的文献研究资料。
围绕公有制与私有制条件下的信息不对称主要形成了两种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公有制淤塞了外界了解企业信息的路径,即没有股市参与者,因而降低了外界监督企业管理的机会。因此,对公有企业的监督不力,受效率驱动的激励也不足。第二种观点则强调政府掌握的公有与私有企业信息存在差别。其主要观点是,相比较而言,由于所有制的关系,政府有特权探悉公有制企业的账目,因而拥有较多的信息。由于信息方面的差异,私有化削弱了政府向企业寻租的能力。最后一个与此相关的观点是,政府通常无法预先对合约安排作出承诺。承诺问题可大可小,这要取决于政府掌握企业信息的程度。对国有企业掌握的信息越多,承诺问题就会越严重。这些观点将在下文中详细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