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我们一起来回顾一下,信息差异问题是政府掌握的关于国企和私企之间的信息差异。夏皮罗和威利格(Shapiro and Willig,1990)及施密特(Schmidt,1990,1995)分析了是实行公有制还是对私企加以监管的选择问题。与监管相比,公有制的一个好处是,政府部门能够精确地获得企业成本方面的信息。这意味着在公有体制下,企业管理层具有较低的信息租:一个低于平均成本或预计成本的企业,很难为了获得高于必要的补贴而谎报自己的成本以抵补其他开支,从而赚取信息租。
公有制的成本之所以不同,取决于如何看待政府部门的目标职能。夏皮罗和威利格承认,政府部门有时也许“并非善类”。私有化的好处是,简化的信息可以对政府部门偏离效率目标发挥限制作用。人们可能更愿意让一个“非友善”的政府受信息限制而难有作为,因而,两相权衡,更倾向于监管和私有制。施密特假定,一个“友善的”的监管者未能履行跨期激励承诺。承诺不可信削弱了管理者降低成本的动力;因为低成本一旦可行,下一期来自降低成本的奖励就会减少。政府部门掌握国有企业成本结构信息,并且总是采取事后成本补贴的方式来维持高效生产,致使管理者缺乏降低成本的动力。如果将企业私有化,一个适当的监管方案将诱使管理者更有动力进行成本降低技术的投资。然而,这也是有代价的。当成本高得离谱时,私有企业就会大大地降低产出水平,从而对全社会造成损害。从某种意义上说,不掌握私有企业的信息使得监管者无法过多地盘剥或干预私有企业的投资。在施密特看来,公有制削弱了管理者降低成本的动力,但同时也减少了低效配置。
拉丰和梯若尔(1993)也面临着同样的取舍和权衡:国有化不利于扩大投资,但能减少低效配置。拉丰和梯若尔(1993)也进行了国有企业与受监管的私有企业间的比较。不过,公有制的成本和收益却与夏皮罗和威利格以及施密特的研究存在差别。在他们的研究构架中,股东和监管者之间的利益冲突使受监管的私有企业饱受煎熬。因此,私有制的成本是管理者必须面对两个“婆婆”,而两个“婆婆”的目标又相互冲突。监管者与股东之间的矛盾会稀释激励效果,也会生成低效能激励方案。
综上考虑,就比较公有和私有部门之间的相对成本效益而言,论及政府部门对国有企业拥有信息优势的文献资料所给出的启示,是很含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