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本书记录的,其实是一个很简单的故事,关于一个24 岁的女孩,独自在欧洲流浪的14 个月。
流浪这两个字,对台湾人来说,充满了不切实际的轻狂和浪漫幻想,流浪的目的,好像就是要像三毛一样,跑到遥远的撒哈拉沙漠,和俊美的荷西谈一场刻骨铭心的爱情。如果流浪的意义就是在于花很多钱,跑到很远的地方,跟一个外国人谈恋爱,莫怪所有的台湾家长都不赞成年轻人去流浪。
台湾长大的小孩,从小到大什么也不缺,唯一缺乏的,其实是和自己相处的时间。从出生的那一刻开始,家人,兄弟姐妹,邻居,老师,同学,电视节目,随时随地陪在我们身边,随时都在教导我们这个社会的价值观,我们不懂得和自己相处,也不会处理寂寞。一开始我们以为,爸妈喜欢的东西就是我喜欢的东西;长大一点以后,同学喜欢的东西就是我喜欢的东西;再过一阵子,男朋友喜欢的东西就是我喜欢的东西,我们一直在寻找一个天,一个目标,一个信仰。
学生时代的目标很简单,建中北一女就是我们的信仰,全班第一名就是我们的信仰,同学喜欢你就是我们的信仰,打扮得像蔡依林就是我们的信仰。我们忙碌着,像帮女王蜂采蜜的工蜂一样,每天忙得团团转,我们以为我们在做自己喜欢做的事情,我们从来不想停下来仔细问问自己,这是否真的就是我真正想要的?
我们的社会不容许停顿,我们的父母希望我们从小就赢在起跑点上,我们已经习惯放学就去补习班报到,成绩单一发下来心里就计算着自己赢了还是输了,不管情不情愿,对于比别人慢一步这回事,充满了恐惧。因为根本没有机会跟自己相处,所以我们很难真的认识自己。直到有一天突然一觉醒来,赫然发现自己大学毕业了,念了20 年的书,却好像没有地方可以发挥,觉得自己满腹的才华,却好像没有伯乐懂得赏识,更甚的是,好手好脚,却不知道自己存在的意义是什么。
我觉得现在的年轻人不是没有能力,也不是没有才华,更不是所谓的草莓族或者水蜜桃族,我们缺乏的,不是能力或者才华,我们也不是不能吃苦,我们心底最迷惘最害怕的,是想要做自己却又怕跟别人不一样,是想要努力却不知道为了什么。
古罗马的谚语说:“人啊,认识你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