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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品牌二十二大误区 (3)

广告人手记 作者:叶茂中


 

误区之五:做产品就是做品牌

戴手表:戴时间?戴款式?戴品牌?

一块普通的手表几十元几百元,一块劳力士,一块雷达可以高达几千几万。这十倍的价格差异仅仅是产品间的差距吗?

不。产品与产品之间的质量、材料、款式的确有差异,但这种物理差异不可能有10倍100倍,劳力士、雷达价值主要在于品牌而不是产品。品牌不仅仅意味着产品的优秀——质量、性能、款式的全面优秀,心理消费才是真正的重点。同时品牌是身份的象征。在十几年前有一块表就是一种荣耀,那是产品力时代,现在是品牌力时代,仅仅产品优秀远远不够。大街上几十元几百元的手表很少有人问津,而价值千金的名表却成了许多人强烈的渴望与追求。因为劳力士、雷达是体验自我价值,体现优越感的绝佳道具。 

同样的产品,贴不贴品牌的标签,对消费者而言意义完全不一样。产品竞争与品牌竞争完全是两个不同层面的竞争。坐奔驰的人与坐夏利的人是两个层面的人,在很多“半被动消费”中,物的享受反而是其次,品牌带给他的意义远远大过产品本身。有品牌的产品和服务,相对无品牌的产品和服务,消费者更愿意购买,并愿意付出更多的代价。品牌让产品升华,品牌做得越久积累越多,产品则不然。

有了产品,有了市场,并不意味着有了强势品牌。

如果品牌领先其它竞争对手的原因是产品属性,那么这个品牌在将来会被别的品牌所赶超。

误区之六:做广告创意就是做品牌

叶茂中营销策划机构的宣言中有这样的一句话“没有好创意就去死吧!”,所以,在接到客户的JOB ORDER的时候,总是会听到这样的话“我们的品牌就全靠你们的创意了……”。面对客户殷切又信任的目光,我们常常会有神圣的使命感,但是,品牌是否真的靠一两个好的广告创意就可以树立?广告创意又该在品牌的发展过程中发挥怎样的作用?

一般陷入这个误区的企业都对品牌的概念知之甚少,对怎样创建品牌也是一知半解,他们认为:好的广告创意就能树立起品牌。这就陷入了一个为创意而创意的误区,这样的观念是十分错误和危险的。

第一,“为创意而创意”脱离了市场背景和企业的实际情况。一个好的广告创意,应该是建立在一个正确的策略基础之上的,目标市场、品牌状况、竞争品牌、产品特点、目标人群、品牌定位、广告目的、诉求重点等等,在遵循这一大策略下,发展而成的创意概念才是正确、有效的,任何脱离策略的所谓“好创意”,除了拿去获奖,对品牌是不能作出有效贡献的。

第二,“为创意而创意”忽略了营销其他环节的配合。品牌营销中的每一块“木板”,只有环环相扣、紧密配合,才能使品牌营销发挥最大作用,仅仅依靠广告创意这块木板,而忽视其他方面的建设和配合,最终只会事倍功半,使“桶中的水”越来越少,品牌的创建便会成为“水中月”般的梦幻!

第三,“为创意而创意”没有考虑产品的创新、品质的提升。许多企业往往会认为只要不断推出好创意,品牌形象就会越来越完整,越来越丰满,品牌就可以被消费者永远接受,他们往往忽略了对产品的创新、品质的提升,即使销量下滑,他们也会认为“是不是我们的广告没有创意?”,而没有想到他们的产品已经对消费者失去了吸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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