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空白期
威尔基柯林斯创作出他笔下最好的两部作品的这个十年,也就是加博里奥创作出后来被叫做警察小说——尽管他的犯罪小说最初均冠以“司法小说”的头衔——的这个十年,还出现了几部值得注意的犯罪小说以及一部世界上最伟大的小说。前者的作者约瑟夫谢里丹勒法努(1814—1873)的才华至今没有获得认可,后者是费奥多陀思妥耶夫斯基的《罪与罚》,它的开篇就提到犯罪。
我曾经把《罪与罚》列在前面提到过的那类“百大”选单里,认为故事的核心是案件以及由它产生的影响。这个说法是准确的。更进一步说,陀思妥耶夫斯基(1821—1881)在暴力的根源这个问题上比其他小说家看得更深刻。但我现在心存疑惑:是否应该把它列在选单中呢?陀思妥耶夫斯基的作品,比如这本书以及《群魔》和《卡拉马佐夫兄弟》,并非故意描写谜团和耸动的事件,对他来说这仅仅是一种表达方式,借此表达了许多犯罪小说家兴趣之外的东西。最优秀的犯罪小说家可以通过作品展示社会状况、表现情绪错乱状态,但是他们从来没有像陀思妥耶夫斯基那样转向神秘领域,考虑精神方面的事情。福斯科的罪行里找不到和精神有关的暗示,但是对于陀思妥耶夫斯基来说,拉斯柯尼科夫所犯的谋杀罪和他在鲍夫瑞手上经受的精彩审问只不过是经历罪恶得到救赎的必经之路。所以,我们不必再仔细讨论陀思妥耶夫斯基。已经提到过犯罪小说可以具备艺术的特征——正好和奥登的观点相反——而这部作品是否可以作为否定的例子呢?不。但是,它其实说明了即便最好的犯罪小说也是有着特殊瑕疵的艺术作品,因为追求暴利以及魔术花招让文学技巧变得不那么纯粹了。陀思妥耶夫斯基在耸动素材方面是真正的鉴赏家,从这点看他能够加入犯罪小说家的行列。不过,他的作品不仅超越了犯罪小说作家目前所能达到的成就,更是超越了他们的梦想。
这些观点不适用于勒法努。这位爱尔兰小说家的作品从未流行过,不论是在他那个时代还是如今。不过,他的一些短篇小说偶尔会出现在杂志上,其最著名的作品《塞拉斯叔叔》也不止一次再版。此外,他对其他作品的影响力也并不突出。他在生命的最后十年里创作了十余部小说,其中大部分涉及犯罪,有四部值得铭记,有一部算得上精彩的神秘小说。
首先应当做些介绍。勒法努的作品是哥特小说包装下的浪漫传奇小说,然而他写作的年代距离哥特小说衰落已有半个世纪。他的作品里满是行将倒塌的老房子和城堡,女主角往往受到可怕、无情的坏人的摆布。他非常喜欢鬼故事,钟情于超自然的想象。他从不修改手稿,当然也不曾读过校样,在维多利亚时代,这类不修改作品的作家中他是最著名的一个,所以小说中的同一个人物可能以不同的教名出场,在没有任何解释的状况下会随意转换为第一人称或第三人称。勒法努还不足以一美遮百丑,但是他在某些方面技巧高超,比如制造悬念、情节布局、塑造坏人形象,他笔下诞生了不少维多利亚时代文学作品中最让人满意的恶棍角色。《塞拉斯叔叔》(1864)是一部足以和《白衣女人》相提并论的惊险小说,但是柯林斯的文风和他的个性一样和蔼,而勒法努的风格则让人极度恐惧。标题中的那个坏人给人留下深刻印象:冷酷的脸、黑色的眉毛、如丝般纤细的银发,“像个幽灵,穿着黑白色的衣服,脸色苍白,目光咄咄逼人,看上去有着非凡的力量,而那表情又叫人疑惑——是嘲弄,是痛苦,是残忍,还是在忍耐?”《教堂边的房子》(1863)有几分像是杂乱无章的爱尔兰编年史,文字十分幽默,有的地方很出色,比如达杰菲尔德的部分以及他为了隐藏过去而杀人灭口的部分。如塞耶斯所说,他用环钻杀害被害人的场面是这类文学作品中最恐怖的。不过,那部之前提到的精彩的神秘小说《王尔德之手》(1864)才体现了勒法努对侦探小说的最主要贡献。它不能同《诺丁山谜案》争夺“第一部长篇侦探小说”的称号,因为作品里没有出现侦探,也没有对线索的分析推理,但是它完全以侦探小说的方式设置谜团,而且掩盖真相的手法颇为老道。谜团是马克王尔德的失踪,这个下流、粗俗、放荡的人先是来到伦敦然后又出国。他从欧洲不同的城市往家里寄信,信中言辞粗鲁、挑衅。恶棍斯坦利莱克上尉曾威胁说,如果必要的话,他将逼迫王尔德出国。我们便有了心理准备,王尔德会出国。随着故事的发展,有时候读者真的以为王尔德死了,但是那些信件很让人信服,以至于读者不敢确定。(哈米特读过《王尔德之手》吗?如果他读了,肯定会在《瘦子》中以类似方式欺骗读者。)勒法努构思最巧妙的地方在于,当我们认定王尔德死了的时候,却安排他重新出现。书中的两个坏人形象给人留下深刻印象,却又形成鲜明对比:一个是黄眼睛、沉着、凶恶的莱克,一个是表面温顺但心如蛇蝎的律师拉金。它篇幅太长,但仍然是那个时代很有新意的犯罪小说,只是出人意料地被忽略了。相比之下,《将死》就要逊色得多,尽管其中作为坏人的沃尔特朗克鲁斯塑造得也不错。这篇小说讲述了借助整容逃避法律制裁的故事。手术的描写很详尽,因为勒法努对这种事情很感兴趣。
综上所述,勒法努应该是犯罪小说最重要的创始人之一,但始终没有获得广泛认可。如果从研究的角度审视他的短篇小说就显得不足挂齿了,因为大部分短篇都是超自然的奇情小说。不过,有那么一两篇,比如《哈伯特法官先生》和《绿茶》,以有趣的方式探究了精神错乱的可能性。《绿茶》中迫害虔诚的牧师杰宁斯的那只猴子是超自然的还是精神上的幻觉?这个问题尚未解决。
在一八八七年《血字的研究》出版之前存在一个空白期,这段时期除了偶尔的例外,真正的长篇侦探小说寥寥无几。原因很简单。直到十九世纪末,犯罪小说的推动者主要是几位对警察工作感兴趣且才华横溢的作家,或许因为这种文学形式本身还没有成形,所以并不足以引起大众的兴趣,也没能引起雇用文人的关注。那些廉价小说——即英国的便士小说和美国一八七二年开始出现的一角小说——的读者和期望从小说中获得严肃内容的读者之间还是存在区别的。